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冷链仓储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冷库仓储用房(二次)(项目名称)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冷链仓储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6】4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清河县农产品加工流通集聚区冷链仓储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冷库仓储用房(二次)
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河县坝营镇县农场
3)建设规模及内容:(1)主要建设内容: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2006.78m2(约合33.01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9263.77m2,道路、绿化及铺装等占地面积12743.01m2。总建筑面积为25606.32m2,其中两层冷库仓储用房建筑面积7914.66m2,三层保鲜库建筑面积17048.84m2,一层消防水池建筑面积642.82m2,配套围墙、大门、给排水、配电等基础设施。(2)本次招标内容为冷库仓储用房及配套给排水、消防水电、电气、通风等基础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4)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7年3月底前完工。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
6)标段划分:1个标段。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3信誉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投标人在“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 ”系统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人无需提供,以开标现场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查询的信用记录为准,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3.1.4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本项目为预留一定比例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预留份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的40%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且投标人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2)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均被否决。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16 00:00:00至2026-07-22 23:59: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8-07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实行“远程异地”评审。“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时不体现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评审过程“盲评”。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潜在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清河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张涵清;联系电话:0319-8165901;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药瑞;联系方式:0311-6809979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清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0319-8166852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3. 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清河县农业农村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典方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清河县武松中街121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12室 |
| 邮编: |
054800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张涵清 |
项目负责人: |
药瑞 |
| 电话: |
0319-8165901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1-68099799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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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311-68099799 |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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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dianfanghbfgs@163.com |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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