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3400202600095001001 |
| 标段名称: | 迪庆州维西县2026年第一批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7-23 09: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8-12 09:00 |
| 开标地点: | 维西县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1706.3261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1)完成迪庆州维西县2026年第一批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项目的项目勘测、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设计变更等相关服务;
(2)完成迪庆州维西县2026年第一批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项目的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施工工作;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以发包人实际委托为准。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且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的施工方,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并将联合体协议书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相关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土地规划机构等级证书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2)施工资质: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1人):
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承包方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随意更换,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应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并报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由联合体施工方派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如兼任须同时满足施工负责人要求)。 |
| 业绩要求: | \ |
| 其他: | 1.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经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能力,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要求:
2.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1)设计负责人要求(1人):
具备测绘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
(2)施工负责人要求(1人):
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1人):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1人,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
(4)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材料员 1 人、资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劳务员 1 人,须持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对应岗位证书(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有效的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3-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损益表),如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成立年限提供,如投标人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企业自身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企业自身出具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即可,不对备案赋码作要求。
4.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1)投标人当前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况(如未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须作出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2)近三年内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的查询截图,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时前对中标人信用信息再次进行查询、核对。)。
(3)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时点的查询截图,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时前对中标人信用信息再次进行查询、核对。)。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均须作出承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5.其他要求: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云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云人社发〔2021〕22号),投标人须按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和项目实行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的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2)投标人应对上传所提交的公司证照、资格证书、人员证书、业绩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料为虚假资料,招标人拒绝投标申请、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将本投标单位虚假资料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7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8-12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