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900202600204001001 |
| 标段名称: | 沧源自治县勐角乡莲花塘村、民良村电力烤烟烘烤房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7-22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8-05 09:00 |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沧源县)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788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项目实施地点包括勐角和勐来2个片区,计划总投资788万元。申请常态化帮扶资金788万元。建设内容为:
一、勐角片区:计划投资450万元。1.新建电力烤烟房30座(含电力烘烤设备),综合单价12万元/座,投资360万元;2.安装500KVA变压器(含电线)3台,投资60万元;3.安装400kW发电机3台,投资30万元。
二、勐来片区:计划投资338万元。1.新建电力烤烟房24座(含电力烘烤设备),综合单价12万元/座,投资288万元;2.安装500KVA变压器2台,投资40万元;3.原烤烟烘烤房线路改造20座,投资10万元。
招标范围:
1.设计范围:完成本项目全部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设计大纲、方案深化设计;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概算、按设计规范要求提供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含配合竣工图相关工作)并归档,配合招标人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及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专家咨询、资料收集、完成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批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以及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过程设计跟踪服务、协调工作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工作直至本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2.施工范围:完成本项目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烤房工程(烤房主体设施由加热室、装烟室、供热设备、通风排湿设备、温湿度控制设备等组成,配套必备的编烟棚、配电室等附属设施)、配套附属安装工程、电力工程等相关设施建设工作;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移交、交付使用、工程资料归档(包括竣工图等相关资料),办理工程建设相关行政审批等服务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相关工作,具体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
3.工程结算、决算及产权登记、资产、资料移交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及实际要求执行。
说明: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沧源我自治县勐角片区、勐来片区。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2 家,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 资质要求: | 设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施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项目总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求:本项目设置一个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建筑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
(1)设计负责人(设计主持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且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相关注册网站注册信息截图证明)。
(2)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相关注册网站注册信息截图证明)。
(3)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相关注册网站注册信息截图证明)。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划分的责任配置相应的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
| 业绩要求: | 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
| 其他: | 1.投标人(含其他组织)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2.资质条件:
2.1设计: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资质(含乙级);
2.2施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财务要求:提供 2024 年或 2025 年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可不含附注),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其他证明材料等能证明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材料(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总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求:本项目设置一个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建筑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担任。
(1)设计负责人(设计主持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且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相关注册网站注册信息截图证明)。
(2)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相关注册网站注册信息截图证明)。
(3)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相关注册网站注册信息截图证明)。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划分的责任配置相应的设计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
6.施工机械设备: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
7.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至少须包括项目安全员、质量员;其中安全员、质量员需持证上岗。
8.信誉要求:投标人在招标投标经营活动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未出现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1)未被列入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且未被移出等不良记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条件。
(2)近三年(2023 年至今)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提供书面承诺书。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此条件。
9.其他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的各成员应具备所承包工作范围相应的资质,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2 家,牵头人必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转账,保函,保证保险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 万元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6-08-05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