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利津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综合一)):
采购包预算金额:2,971,716.98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2,971,716.98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利津县人民医院医用耗材采购项目(综合一) | 1(项) | 是 | 工业 |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完成且采购人下达通知之日起一年内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供货并达到良好的使用状态。 供货期限届满或累计供货金额达到成交金额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对所投产品均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约定的价格扣除条件的投标报价,以扣除15%后的价格作为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计算和比较。投标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提供内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扫描件作为计算价格扣除的依据。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符合要求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投标人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投标人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企业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人需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不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的,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投标人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产品要求:本项目开标时须提供核心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原件扫描件,非核心产品须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所投产品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若中标自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非核心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若未按期提交、提交材料不全,将按废标处理。所有材料经医院审核合格后,方可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内提前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https://dzjy.sdcz.gov.cn:30181/gateway/gp-auth-center/login?tenantId=ZF_JGBM_000035&code=sd&userType=2&systemRegion=120000)供应商开标(开启)大厅参加线上开标。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下载的供应商操作手册(操作手册下载链接:https://dzjy.sdcz.gov.cn:30181/gp-file-platform/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手册.zip)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获取采购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4)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http://www.ccgp-shandong-rz.cn/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