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2026年学校厕所改善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A3206820342000450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2026年学校厕所改善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建设采用:□自建 □代建 √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如皋市2026年学校厕所改善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如皋市2026年学校厕所改善工程。
2.2 建设地点:如皋市。
2.3 建设内容:如皋市2026年学校厕所改善工程。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本工程为石庄中学、实验初中、外国语初中、如师附小、开发区实验初中、磨头初中6所学校的厕所改善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含原厕所内部拆除、防水、给排水、电气、门窗、通风设施及洁具安装等提升改造,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767.52万元(含暂列金5.5万元)。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本工程为石庄中学、实验初中、外国语初中、如师附小、开发区实验初中、磨头初中6所学校的厕所改善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含原厕所内部拆除、防水、给排水、电气、门窗、通风设施及洁具安装等提升改造,具体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项目技术复杂特征描述:/。
2.9 工期:50日历天,超出合同工期,每延迟一天,则按照合同价的1‰/天进行违约金处罚。且2026年8月31日前必须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否则按照应计量工程量的70%进行工程款结算。电子制作工具和开标一览表中的工期直接填写:50日历天。
2.10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本工程所属行业:建筑业。
2.10.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10.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1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1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3年。)。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1)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4.2自2024年7月6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2025年7月6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2021年7月6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资格审查办法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的,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函 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1.1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项目负责人 安全生产考核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具备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 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 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 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一级 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1)低于成本;(2)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3)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项的规定。 |
| 诚信承诺书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诚信承诺书。 |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4.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 | | |
5.评标办法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 1-Q1;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90%。 二、 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3.4(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投标报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上浮1%扣1.5分,每下浮1%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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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6月 26 日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7 月 6 日 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6年 7 月 6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8.其他要求
无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一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南通皋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城北街道海阳北路时代大厦405室
联系人:许鹏程
电话: 18451090333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中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联系人:杨洁
联系电话:18068959759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如皋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765169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