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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符合)。
2、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两项的资质:
(1)设计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设置;
(2)本项目资质要求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设置。
(3)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4)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4〕52号)“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审慎选择被标注‘资质异常’的企业承揽工程”,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本招标项目所需资质被标注为“资质异常”的,不得用该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3家;(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即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权利义务以及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投标活动;(5)如联合体成员所承接分工的工作内容为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则资质等级要求以资质等级低的一方为等级标准;(6)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承接施工任务的牵头人为准;(7)投标人拟任本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其中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得重复兼任。
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同时担任,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须具备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市政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处于国家、广东省、江门市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停止执业期限内。
4.1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或市政给水排水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从事市政给水排水相关专业工作10年或以上工程师资格。
4.2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4.3专职安全员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4.4上述人员须提供近三个月(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在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或其分公司完成缴纳的盖有社保管理机构章(或电子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已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超过法定职业年龄上限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和单位的返聘证明)
5、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如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联合体设备采购安装方除外)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信息(信息打印件)以备审查。
6、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联合体设备采购安装方除外)不属于“江门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等级为D、E级的企业。
7、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
8、投标人拟派出的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正副本封面按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亲笔签字确认;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提供近三个月(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在本单位或其分支机构或其分公司完成缴纳的盖有社保管理机构章(或电子章)的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已达到退休年龄且不超过法定职业年龄上限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和单位的返聘证明);施工负责人和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9、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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