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6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服务项目A包 | 1,000(批次)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采购包2(食品药品安全服务):
采购包预算金额:1,078,8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78,8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新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度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服务项目B包 | 1,798(批次)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合同履行期限:100日历天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采购包2: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并满足本项目食品抽检所需测试项目的检测能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
采购包2:
(1)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2)须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食品检测机构计量认证(CMA),并满足本项目食品抽检所需测试项目的检测能力,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提供优质服务。。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
3、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公告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获取采购文件,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获取采购文件。
4、本项目要求提供的证件及证书等证明材料均需在有效期内。
5、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请各供应商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登录页下载的供应商操作手册中相关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内,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不需要到现场开标),请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前 30 分钟内提前进入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供应商开标(开启)大厅参加线上开标,供应商在线解密其投标(响应)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除因系统故障导致无法解密外,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完成解密的,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7、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行政监督部门:新泰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38-7232332。
(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青洁,联系方式:0538-7238769。
8、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服务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供应商可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融资服务板块了解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