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3.1 承担市政施工任务: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3.2 承担水利施工任务: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资质。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应以承担市政施工任务的为牵头方,其余单位为成员方。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责任、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方)数量不超过3家。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市政施工专职安全员以承担市政施工任务方提供为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水利施工项目负责人、水利施工专职安全员以承担水利施工任务方提供为准。 (5)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5.1 施工项目负责人2人(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作为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 (1)市政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水利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上述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人员处于锁定状态的建造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如存在以上情形,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该投标人承担。(按《项目负责人任职承诺书》格式提供承诺) 5.2 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5.3 拟配备的专职安全员3名,其中市政施工专职安全员2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水利施工专职安全员1人: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注:以上所有人员必须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应为投标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身份证扫描件及投标人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为其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6、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注:“失信被执行人”范围为被有关部门依法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且在被执行期限内的企业。 7、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