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公开招标信息表 |
| 报建编号: | 26LGPD0042 | 标段号: | QV1 |
| 招标人: | 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 |
| 招标人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层林路77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威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021-38220110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上核轻型厂房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层林路77号 |
| 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规模描述 |
| 工程概况描述: | 在上核公司厂区预留地块内新建轻型厂房,厂房长132米、宽36米,占地面积约4986.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4986.1平方米,建筑高度约29.35米,跨度约36米,厂房为地上一层(建设数据最终以规划审批意见为准),包含部分室外道路、硬化场地、水电管网、原有硬化地面拆除及恢复、绿化。另由发包人配备170t及50t行车各一台,轨顶标高20米 |
| 工程总投资: | 4988.5万元人民币 |
| 本期投资额: | 4988.5万元人民币 |
| 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 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4020万元 |
| 建设周期: | 235天 |
| 投标条件 |
|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 设计资质要求 | | 第一条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资质甲级 | | 第二条 | 建筑行业资质甲级 | | 第三条 | 综合类甲级 | | 以上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
| 施工资质要求 | | 第一条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 | | 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只要符合任何一条,但同一条中的多项资质要求需同时满足。 | 其他:/ |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总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筑师一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建造师,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一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须为房屋建筑工程;或者其他非本部门资质颁发的高级工程师职称,专业须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施工负责人资格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专业须为建筑工程 其他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其分工和责任,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二家,每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应具有至少一项满足资质要求的设计或者施工资质,单独承接勘察工作的单位不得作为牵头单位。 |
| 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 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www.shcpe.cn)下载招标文件。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7月12日 00时00分到2026年07月17日 00时00分(休息3日(含)以上的节假日除外)。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上海资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徐婉龄、王哲 | 联系电话: | 18017369005、021-51523936-1037 |
| 备注: | 项目经理必须完成个人身份采集,外省市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必须完成进沪信息报送 |
|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 将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电子部分)以电子投标文件形式上传至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 将技术标投标文件(纸质部分)递交至: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水芸路388号2号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技术标:2026年08月26日 10时00分 商务标:详见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发布的本标段技术标澄清完成公告。 |
| 开标方式: | 技术标开标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南汇新城镇水芸路388号2号楼(具体会议室见当日指示牌) 商务标开标地点: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官网:http://www.shcpe.cn) |
| 投标保证金: | 设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为80.000000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须交纳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小于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函。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仅接受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申请人与被保证人须一致,保证人与本保函开函银行须一致,借用他人授信额度的或通过银行保证业务内部委托开具的保函均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 同时发布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介名称: |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