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公告
1.招标条件
光泽县环境卫生管理
的招标编号
为
FJHC[2017]
第
200
号
的
光泽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已由光发改审(
2017)21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光泽县环境卫生管理
,建设资金来自
县
投资多渠道筹集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
进行
公开
招标,选定
勘察、设计
单位。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光泽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2.2.
建设地点:
鸾凤乡君山村上水垄
2.3.
工程建设规模:
①光泽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扩建工程平均设计规模为
200
吨
/
日,占地
90
亩;
新建渗滤液处理站规模
110 m3/d
,现有渗滤液处理站规模
35 m3/d
。
2.4.
投资总额:
人民币
4979.73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人民币
3836.10
万元。
。
2.5. 工期要求:
3月31日前提交施工图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招标范围
:
岩土工程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配合图纸审查服务、
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
及工程竣工验收
等服务
。
2.7.2内容:
设计内容包括总平工程、库区整平工程、库区防渗工程、库区导排工程、排洪工程、封场工程、渗滤液处理工程、公用及辅助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含编制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等相关服务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①市政公用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行业(环境卫生)设计专业乙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乙级;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
③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含联合体各方)
;
3.2.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的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
3
.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
注册环保工程师或具备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人
(
或联合体牵头人
)
正式在岗职工
;拟派本项目勘察负责人必须具备有效的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且为投标人
(
或联合体成员单位
)
正式在岗职工。
3.4.
投标人及其拟
派出
担任本
设计项目负责人均
应具备
/
项
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
3.5.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
投标人及其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
(
闽建法〔
2007
〕
15
号
)
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
3.7.
非我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应具备与其资质等级相配套的土工试验室(或合作土工试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后,可参加投标;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
3.8.
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及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
3.9.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3.10.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
月
17 日09时00分至 2018 年 1 月 21 日23时
00
分(包含法定节假日)通过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gzggzy.com)进行在线以匿名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后如需纸质标书请自行联系招标代理企业;若购买过程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福建随行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70-5191。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个工作日
17:00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1)
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
(2)
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
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
年
2
月
7
日上午
0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
光泽县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
(或联合体牵头人)
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
注册
环保工程师
或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证书
、
身份证
(均须原件)
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资料凭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费用
8.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3836.1
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113.45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8.2.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优化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8.3.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8.4.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
www.fjbid.gov.cn)及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www.gzggzy.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光泽县环境卫生管理所
联系人:
邱先生
电话:
15359960224
地址:
鸾凤乡君山村上水垄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宏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光泽县新华大楼附属楼
902
室
,邮编:
354100
电话:
13859305224
,传真:
13859305224
联系人:
赖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光泽农行城中支行
;
帐户名称:
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帐号:
1398 0501 0400 0021 9
。
。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FJHC[2017]第200号”,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交易中心名称:
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
光泽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
。
中心电话:
0599-7955262
监督机构名称:
光泽县
规划建设和旅游局
地点:
电话:
_0599-6976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