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明建招
[2018]S001
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沙县鼓楼坪停车场道路绿化等建设项目(园路、停车场)
已由
沙县
发展和改革局
以
沙发改〔
2017
〕基字
101
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为
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拔款
,招标人为
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沙县小吃城三期东侧、广容北侧
;
2.2.
工程建设规模:
约
200
万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
)工程类别:
园林工程
;
(
2
)招标类型:
专业施工总承包
;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沙县鼓楼坪停车场道路绿化等建设项目(园路、停车场)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090941
元其中暂列金
10
万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6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
(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
园林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或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含临时执业资格
)
,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
(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按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园林专业需提供社保证明
)
。
备注:
3.2.1
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
(
建城〔
2009
〕
157
号
)
的规定,园林绿化专业指(下同):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
(
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
)
、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
(
含植保、森保等
)
、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2.2
按照闽建风景
[2008]6
号文件明确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必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A
证)、项目负责人(
B
证)、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
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
不要求
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9
闽人设文
[2015]229
号及沙人设
[2015]65
号文件中,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
7
个部门关于在建施工领域进一步推进创建
“
无欠薪项目部
”
活动的通知,为全面推进预防和解决建设施工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
2015
年开始,在我省房建市政工程、公路(含高速公路)、水利、铁路等建设施工项目全面开展创建
“
无欠薪项目部
”
活动。
2016
年起,所有建设施工项目要全面开展创建
“
无欠薪项目部
”
活动。
3.10
根据闽建筑
[2015]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3.11.
根据闽建建
[2014]42
号及
闽建建
[2017]16
号文
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12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文件“沙委办【
2017
】
30
号”文关于印发沙县国有投资项目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3.13
政府投资项目最终审核结果以审计机关审核为准
3.14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1
月
16
日
17
时
00
分,
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
登录到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http://www.smggzy.cn:8086/smhy
。
4.2.
招标资料下载: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报名费
303
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http://www.smggzy.cn:8086/smhy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肆万
元整(¥
40000
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
应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
②
按闽建筑【
2014
】
33
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
③
银行保函形式。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1
月
23
日
9
时
00
分
前
,提交地点为: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交易厅(沙县新华都四楼)
;
7.2
递交方式:
: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执业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
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
并且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
到场签到并提交一份备用电子投标文件。备用投标文件应刻录到光盘或者存放到
U
盘中,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逾期送达、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密封及标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解密投标文件时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
CA
到场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7.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行政监督部门、市交易中心、招标人会同决定启用备用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
www.fjggfw.gov.cn
)
上发布
。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沙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_
;
地址:
沙县凯旋国际对面
,
邮编:
365050
;
联系人
:
徐先生
电话号码:
0598-5822116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沙县建设大厦五楼
,邮编:
365500
;
电话:
0598-5840769
传真:
0598-5865709
;
联系人:
黄女士
手机:
13605973039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
http://www.smggzy.cn:8086/smhy
联系电话:
18065792873
、
0512-58173200
、
400-850-3300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沙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电话
:
0598-5841453
、
0598-5822382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沙县新华都四楼
联系电话:
0598-5845726
0598-5845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