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0624-
18113014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德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项目已由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闽发改备(
2017)J0300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鼎市龙安开发区
。
2.2建设规模:
2.2.1 主要建设内容
:
宁德市工业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分生产管理区和安全填埋场两大块,项目总用地占地
84.1亩。主要包括收运储系统、固化系统、安全填埋系统、公用及辅助工程设施等部分。主要建设内容有:(1)暂存固化车间;(2)甲类仓库;(3)废水处理站;(4)安全填埋场;(5)综合楼。
2.2.2处理规模
:
(
1)稳定化/固化系统:
设计处置量为
5000t/a。
(
2)甲类仓库暂存:
收储规模按
3000t/d计
。
(
3)安全填埋场:
安全填埋物约为
19360t/a。按全年230天运行,平均日填埋处理量约为85t/d。
2.3计划工期:
2.3.1项目总工期:360个日历天(含试生产
180
天),建安工程为
180
个日历天。
2.3.2建安工程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批的开工报告为准。
2.3.3试生产日期:
暂
按
2018 年 8 月 30 日
2.3.4
在满足总工期要求前提下,本项目分段、分时、分区组织实施。
2.4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
EPC工程,工作内容为本项目的项目建设管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建安工程采购、建安工程施工、检验检测、工艺设备采购、服务工作、二级供应商管理、分包方管理、系统联合调试配合及工程验收及其他等任务,具体详见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2.5质量要求:
2.5.1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2.5.2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3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
(包括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
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别说明: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下述资质证书
:
①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
②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③《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
3
投标人
(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一项
“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5
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
当日)投标人承揽过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项目:
1)
含填埋场的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设计;
2)
含填埋场的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设计施工总承包;
3)
含填埋场的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①
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
2家;
②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资质的成员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5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
月
23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
4
时
3
0
分至
1
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
持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和被介绍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到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
68号招标大厦5层508房间)
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含技术任务书等基础
材料)每套售价
3000
元,
售后不退。
4.4只有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9
日
9
时
0
0
分,地点为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
68号招标大厦四层本项目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办法进行评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www.fjggfw.gov.cn)
上发布。
若招标文件内容如有更正时,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上述网址发布,请投标人自行留意关注。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德市福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龙华小区
1-4号201室
电话:
0591-87868172
联系人:
陈金恺
招标代理: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
68号招标大厦
,邮编:
350002
电
话:
0591-38113876、87560893
传真:
0591-87500203
联系人:
林先生、
郑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西门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
118080100100102651
注明用途: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上应注明用途
“
181130149
保证金
”
监督部门:
福建石油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室
联系人:
林先生
地点:
福建省
福州
市鼓楼区北大路
242号福建石化集团公司六楼
电话:
0591-87525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