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
(小沙片区)补充
通知(
2)
各投标人: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9210902100068003的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勘察设计(小沙片区)补充
说明
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5.1款 其他 :
“8、根据建市[2017]241号、闽建[2016]5 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现更正为
“8、根据建市[2017]241号、闽建建[2021]2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2、原招标文件 附录 通用本文件内容补正表:
“
2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项
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应按闽建筑
[2014]33号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无需补足。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在开标当日应未失效,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
④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且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如: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函额度等,具体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三或《专用本》另附格式),并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险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商务文件投标函
“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部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一并将保函或保险保单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做否决投标处理。
③根据《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事项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4号)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不适用于本项目。
④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如: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函额度等,具体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三)。
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
及银行保函的原件扫描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提示》、《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并在网上公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⑤本项目不允许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
现更正为
“
2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7项
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应按闽建筑
[2014]33号规定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须将《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与资格审查申请书同时提交。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无需补足。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在开标当日应未失效,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
④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出具且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如: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函额度等,具体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三或《专用本》另附格式),并将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险凭证的原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附在商务文件投标函
“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部分,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应一并将保函或保险保单的原件单独提交给招标人,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做否决投标处理。
③根据《关于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事项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函〔2019〕44号)文件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不适用于本项目。
④银行保函形式:
投标人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内容应满足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内容要求(如: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保函额度等,具体格式见投标须知附件三)。
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
及银行保函的原件扫描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事项的提示》、《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做好招投标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投标人以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险凭证)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无需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原件,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应将投标保函原件提交给招标人并在网上公示;若中标候选人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⑤本项
目投标单位使用
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的,
应按照《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电子保函启用的通知》(宁公共资源
[2021]2
号)规定办理电子保函。
”。
注:
1.
当招标文件、补充
说明
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补充
说明
为准。
本补充
说明
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2.
本公告未影响投标人投标进程,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禹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
2
年
02
月
0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