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沧东孚公交综合枢纽(EPC)
(项目名称
)
已由
厦门市海沧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厦门市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证明 (内资)(厦海发投备〔2025〕56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国有
,招标人为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为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
方案设计及批复
/
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投资估算或投资概算金额
13023.18万
元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海翔大道与茂林东路西南侧
;
2.2
项目建设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4869.02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1775.6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9775.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公交停车楼、公交配套用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地下一层停车场及室外配套工程等,本项目单体建筑面积约11775.6平方米,装配式混凝土单体建筑面积约9775.6平方米,建筑高度22.75米,最大单跨跨度15.9米,最高层数6层。项目总投资额为13023.18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为6133.95万元
(由招标人根据批复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
1
)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
(
2
)招标类型:
工程总承包
;
(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海沧东孚公交综合枢纽的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任务。包括但不仅限于:
(1)设计:
范围:方案设计及优化、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各项专题报告编制及报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等,为完成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
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地面、苗木移植等)、主体(含桩基、地下室)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安装(暖通、电气、给排水等)、室内外管线综合、电梯(含五方通话)、消防工程、人防、幕墙、门窗及栏杆深化设计、弱电工程、智能化工程、海绵城市设计、BIM的技术运用、绿色建筑(配合至认证通过)、防雷设计、二次装修(包含但不限于硬装、软装、艺术品、灯光、声学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方案文本”中二次精装和毛坯范围,最终范围以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确认为准。)、环境景观设计和室外配套工程及相应配套设备设计、标识标牌及车位划线、高低压变配电工程(不含变压器、高低压柜、一户一表及表前电缆,外电工程)、光伏及储能设计、充电桩、外水工程、夜景照明、日照分析、三维模型等专业工程。
(2)施工:本招标项目施工图所载明的建筑安装工程和室外总体工程的施工(已先行招标的基坑支护与土石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除外),包括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原有建筑物、构筑物、地面、苗木移植等)、主体(含桩基、地下室)建筑、结构(含钢结构)、安装(暖通、电气、给排水等)、室内外管线综合、电梯(含五方通话)、消防工程、人防、幕墙、门窗及栏杆深化、弱电工程、智能化工程(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门禁系统、电梯控制系统、五方通话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综合管网系统、智能化网络系统、信息发布系统、UPS配电系统等)、海绵城市、防雷工程、二次装修(包含但不限于硬装、软装、艺术品、灯光、声学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方案文本”中二次精装和毛坯范围,最终范围以实施过程中发包人确认为准,不包括可移动家具家电,最终范围以实施过程中业主确认为准)、环境景观和室外配套工程及相应配套设备安装、标识标牌及车位划线、光伏及储能、高低压变配电工程(不含变压器、高低压柜、一户一表及表前电缆,外电工程)、充电桩、外水工程、夜景照明等工程施工。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采购:本项目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
(4)工程竣工验收及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准备等工作。
(5)其他:施工临时驻地建设、临时通信等;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监测、测量工作(除基坑监测、桩基检测及消防检测)及相关方案论证,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按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编写)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5544.5797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520日历天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如有)
①完成设计及图纸审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施工许可证: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日内; ②完成桩基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25日历日内; ③配合完成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45日历日内; ④完成地下室结构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80日历日内; ⑤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155日历日内; ⑥完成砌筑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190日历日内; ⑦完成内外墙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250日历日内; ⑧完成精装修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370日历日内; ⑨完成室外管网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400日历日内; ⑩完成景观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460日历日内; ?完成验收竣备工程:合同约定的开始工作之日起520日历日内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
2.7
质量要求:
(1)设计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审查合格;(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
2.8 建造要求:
本招标项目未应用智能建造,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
设计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资质类别、等级)
,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
设计
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
招标
项目
要求的设计资质
)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
;
(2)
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资质类别、等级
)
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
施工
资质证书
(
本
招标
项目
要求的施工资质
)
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
;
(
3
)
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
(资质类别、等级)
,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
勘察
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
招标
项目
要求的勘察资质
)对应的资质标准要求
。
3.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是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在岗职工。
(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贰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注册执业资格)
,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有)
:
/
(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
3.6
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2
(
具体数量应不少于招标项目要求的资质类别数量
)
家
;投标人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
为牵头人,且
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
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
承包
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
3.
7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不多于
1
个)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
3.8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
工程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
0
(不多于1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0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
3.9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
1
投标人不得将主体工程或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3.1
2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1
3
其他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
及定标
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2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A类
。
4.3 定标方法: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3-12 00:00:00
(北京时间,下同)至
2026-04-13 09:00:00
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120.41.36.88:9101/xmjy)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电子签名系统 (版本:V3.6.4及以上)
(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办妥投标担保手续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50万元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可以使用现金、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投标保证保险其中之一形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工程担保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使用电子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6-04-13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7.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履约担保的要求
8.1
履约担保金额:
为中标合同价的10%
。
8.2
履约担保形式:
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建设工程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具体内容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8.3
履约担保期限:
从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天止。如工程实际工期超过担保有效期,则有效期需延长至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90日,否则,发包人有权暂扣与履约担保金金额相等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无息退还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as.xm.gov.cn/)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厦门公交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226 号
,邮编:
361012
电子邮箱
:
czkfhyzjb@163.com
电话:
0592-2286720
,传真:
无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2号之3(航空商务广场2号楼)第10、11层
,邮编:
361011
电子邮箱
:
286216187@qq.com
电话:
0592-5138721、5330787
,传真:
无
联系人:
吴文珏、陈美玲、陈思慧
(
项目负责人
)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
http://120.41.36.88:9101/xmjy
联系电话:
4009996901
投融资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运营行政监督部门
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厦门市海沧区住建和交通局
地址: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四楼
联系电话:
0592-605961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
联系电话:
0592-2677186、 0592-267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