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中国红茶数字交易中心(中国红茶数字化交易中心)变配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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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由我司组织招标的
“
福安市中国红茶数字交易中心(中国红茶数字化交易中心)变配电工程
”
现
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宁建规〔2026〕5号)
补充通知
如下:
一、原《
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中
18.1/ 18.2.1条款的“
c.
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
”
更改为
“
c.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
”
二、原《招标文件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
18.1/ 18.2.1条款的“
⑤
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建省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150000元填写
。
”
更改为
“
⑤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24]41号)文件规定:实行福建省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属于免缴投标保证金的福建省龙头企业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应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未提交承诺函的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0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150000元填写
。
”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
,
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
福安市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6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