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6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其他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依据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长征主题沉浸式数字展览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以分包形式预留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给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即分包合同金额的70%)。(允许分包的采购标的详见“采购需求”部分)。 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非采购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必须将允许分包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中小企业,且分包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要求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中须有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的中小企业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具体见采购需求)的政策划分标准。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属于采购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的中型企业,必须将允许分包的标的全部或部分分包给小微企业,且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8%。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具体见采购需求)的政策划分标准。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以及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属于采购主要标的对应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划分标准的小微企业的,可以不作分包,投标(响应)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如采取分包的,将需求允许分包的内容全部或部分分包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须符合分包标的对应行业(具体见采购需求);投标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双方盖章)以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声明投标供应商及接受分包供应商的中小企业情况,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2)允许分包标的为本项目(包组)非主体非关键内容。除允许分包的标的外,其它标的不允许分包。(3)分包标的如果仅涉及一个行业,可以只分包给一家供应商。分包标的如果涉及多个行业的,则供应商应将对应不同行业的分包标的分包给不同的分包供应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的规定:“对于已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收入、资产、规模类型等等应与统计部门报表保持一致。对于未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确定所属行业,当企业从事两种以上的经济活动时,按照企业从事的主要活动确定所属行业;从业人员、收入、资产等等应按照上年度末实际情况填报,并应确保在争议纠纷处理时,可提供相关数据的来源依据”,一家企业只能对应一个行业。本项目(包组)分包标的如果涉及两个行业,请供应商分包给不同的接受分包供应商;如果出现同一接受分包供应商对应两个行业的,将不能通过资格性审查。(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5)《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https://czt.gd.gov.cn/zfcg/content/post_4497011.html查阅。)。(6)采购文件第三章“投标人/供应商须知”中“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名称“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为平台系统固定表述。该条款名称可能与其对应内容,以及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表述不一致。如出现不一致的情形时,应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及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应的具体内容表述为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长征主题沉浸式数字展览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采购包)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依据投标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国家版本馆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文沁路1号
联系方式:020-899180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20-37635007、020-378144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锡宇、吕永珊
电 话:020-37635007、020-37814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