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包件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2:
(1)本包件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3:
(1)本包件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4:
(1)本包件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5:
(1)本包件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6:
(1)本包件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7:
(1)本包件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8:
(1)本包件采购产品中医用升温毯、神经肌肉电刺激仪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9:
(1)本包件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扫描件)。
采购包10:
(1)本包件采购产品均为医疗器械,投标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并针对其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针对非自身生产的产品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已提供包含二类备案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除外)。(提供扫描件)。
1、采购包1最高限价(元): 650,000.00;采购包2最高限价(元): 1,000,000.00;采购包3最高限价(元): 795,000.00;采购包4最高限价(元): 987,500.00;采购包5最高限价(元): 590,000.00;采购包6最高限价(元): 540,000.00;采购包7最高限价(元): 450,000.00;采购包8最高限价(元): 631,300.00;采购包9最高限价(元): 300,000.00;采购包10最高限价(元): 195,000.00;
2、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8-86723581、028-86723539、028-86723553,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