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按提供的承诺函格式响应,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物业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保洁服务可进行分包,其他内容不得分包。供应商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若供应商不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所规定的中小微企业,须将上述可分包内容分包给一家或多家符合“办法”所规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分包部分的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41.85%,其中由小微企业承接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9.30%。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营业执照及分包意向协议的扫描件,分包意向协议内容须包含分包内容及比例,格式自拟。(2)若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须将上述可分包内容中的一部分分包给“办法”所规定的小型或微型企业,且分包部分的金额不得低于合同金额的29.30%。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营业执照及分包意向协议的扫描件,分包意向协议内容须包含分包内容及比例,格式自拟。(3)若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可不予分包,投标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若采用合同分包,接受分包的企业必须为小微企业,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营业执照及分包意向协议的扫描件,分包意向协议内容须包含分包内容及比例,格式自拟。备注:(1)、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2)、若供应商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3)《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填写要求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4〕11号)的规定,供应商可登录https://gdgpo.czt.gd.gov.cn/maincms-web/articleGd?type=article&id=20b0f8b1-766f-11ef-bf98-f4b78dd1d78b&channelName=%E9%80%9A%E7%9F%A5%E5%85%AC%E5%91%8A&path=%2FworkDynamicsGd查询。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珠海市华中师范大学(珠海)附属中学物业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备注:招标文件中关于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以上述资格要求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内容,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函》(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