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600566001001 |
| 标段名称: | 云南农业大学稷香园食堂装修工程(EPC)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7-17 23:59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7-31 09:00 |
| 开标地点: | 昆明开标室2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63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除现状已完成的外立面、内部的交通空间(楼、电梯、走道等)、公共卫生间及就餐区的地面之外,剩余的所涉及所有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暖通空调、强弱电、消防等各专业工程),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等)、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工程验收、移交、备案、工程档案、工程缺陷责任及保修、工程质量安全及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等工作。(初步设计及概算中可能存在的缺项、漏项、错误等须在设计施工过程中予以补充、优化、修正,其所涉内容均包含在本工程承包范围内)。
(1)工程设计部分:限额设计,包括但不限于:①完成全套设计成果资料制作,配合完成项目施工图审查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②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阶段各专业及专项设计工作并通过相关行政审批及技术审查;③配合招标人报批报建、专家咨询、专家论证、资料收集等相关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跟踪服务及协调工作、后续服务及其他相关工程图纸设计、设计变更、施工期间提供现场配合服务等满足施工要求的所有内容;④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配合等后续跟踪服务。⑤招标人委托的其它设计相关工作。
(2)工程施工部分:①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约定的全部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强弱电系统工程、消防工程、其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还有以上未列出,但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用地范围内的专项工程。②完成本项目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及工程项目竣工相关的服务内容;③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范围内应由投标人负责的全部检测、监测等工作;④与项目建设相关的服务及完成项目建设所必要进行的其他工作;⑤绘制竣工图、竣工图审核及工程综合竣工验收。⑥按照城建档案归档要求,收集、整理并移交合格的工程档案资料。
(3)采购内容包括:所有工程所需施工材料、设施、试运行、验收等相关工作。
(4)其他服务:按照招标人工作要求,协助、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相关行政审批事宜;协助、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工程审计、产权登记、资产及档案资料移交等工作,上述工作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职能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本项目是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在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已明确或虽未明确但已隐含在内的工作内容都必须充分考虑,投标人须针对发包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充分考虑可能涉及的所有内容进行设计、施工,总体上以切合现场实际、满足使用和技术要求为原则。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昆明市盘龙区金黑公路95号(云南农业大学校园内)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含2家),牵头人必须是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一方,并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书一并提交招标人。(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5)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成员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进行认定。 |
| 资质要求: |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在云南省内的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换发全国统一电子证书的通知》的要求,在提供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上应有使用用途,未带有使用用途或使用用途不符合要求的,该电子注册证书无效。)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1)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员工),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无在建项目的相关承诺) |
| 业绩要求: | 无 |
| 其他: | 1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类似的法定证明文件,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人员要求:
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同时满足:(1)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员工),应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且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3)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无在建项目的相关承诺)。
2.2设计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3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不得为其他在建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无在建项目的相关承诺。
2.4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证书扫描件、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或202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2.5投标人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投标人配备的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无挂证行为承诺书。若存在挂证行为的,一经查实否决其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证书有关情况可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https://jzsc.mohurd.gov.cn/home,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https://zlaq.mohurd.gov.cn/,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s://rcgz.mohurd.gov.cn/,各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2年~2024年)或(2023年~2025年)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未满一年的,可不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但需提供成立至今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4信誉要求:
(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结束后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查);
(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