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编号: | GC530100202600511001001 |
| 标段名称: | 寻甸县河口镇白石岩村农业灌溉设施提水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6-07-01 17: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07-16 09:00 |
| 开标地点: | 寻甸开标室1 |
| 开标方式: | 网上智能开标 |
| 标段合同估算价: | 200 万元 |
| 本次招标内容: | 招标范围:本项目需采购及安装相关提水设备1套(2台机组:1大机+1小机),设计扬程560m;流量要求:①满足动力水流量≥1080m³/小时,2台机运行同时运行,提水量≥700 m³/天;②满足动力水流量≥720 立方米/小时,1台大机运行,提水量≥450 m³/天。本项目为采购及安装相关提水设备,最终采购数量以项目实际需求为准,具体供货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需求”。 |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投标人须为所投相关提水设备的制造商或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声明,并提供制造商签署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3)同一品牌产品仅接受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如出现 2 家或以上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则该品牌所有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业绩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相关提水设备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3.4 人员要求: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3.5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 年 至 2 025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成立不足 3 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 ;若为新成立公司不满一年的,可提供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或情况说明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本条任意一种证明材料。
3.6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公司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3.7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8其他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保证,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人员要求: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2025年1月1日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 |
| 业绩要求: | 业绩要求:2022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有一项相关提水设备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
| 其他: | 投标人须为所投相关提水设备的制造商或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品牌只允许一家投标人投标;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如为制造商则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原件扫描件);
(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则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声明,并提供制造商签署的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唯一授权书(加盖公章扫描件);
(3)同一品牌产品仅接受一家投标人参与投标,如出现 2 家或以上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则该品牌所有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其他要求:投标人向招标人保证,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或产品不会构成对任何第三方的专利、版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的侵犯。如有上述情况发生,则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