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河流域滦河河北段(潘家口水库以上)系统治理工程总体勘察设计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河流域滦河河北段(潘家口水库以上)系统治理工程总体勘察设计已由河北省水利厅以冀水审【2026】17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利工程运营服务中心、隆化县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中心、滦平县抗旱服务中心站、承德市双滦区水务局、承德创元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双桥区水务局、承德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承德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海河流域滦河河北段(潘家口水库以上)系统治理工程总体勘察设计 2.2建设地点:承德市丰宁县、隆化县、滦平县、双滦区、高新区、双桥区、承德县7个县(区); 2.3建设规模:对海河流域滦河河北段(潘家口水库以上)实施系统治理,主要治理措施包括新建及加高加固堤防、岸坡防护、河槽清整、新建或改建穿堤建筑物及信息化建设等,工程估算总投资101.8915亿元(目前优化调整投资为62.7亿元,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以初设最终批复为准)。 2.2招标范围:采取“联合委托、统招分签”的组织实施模式,由7个县(区)作为共同招标人,联合委托承德市水务局全权负责勘察设计统一招标工作。 2.2.1 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及规划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文物古迹调查及保护、建设征地压覆矿产资源、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 2.2.2 勘察服务:包括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实施等各阶段的勘察,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满足本工程建设需要的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测绘、勘探、取样、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建设条件,制订勘察纲要、编制勘察报告,以及提供设计施工期间相关的勘察伴随服务和发包人委托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服务等。 2.2.3 设计服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项目建设实施等阶段的服务工作。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编制设计文件及附件、施工所需的图纸及技术要求、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相关专项设计(服务)、各类跨穿越专项设计报告、征迁设计工程运行调度规程、试运行等,以及提供项目建设期间相关的设计伴随服务和发包人要求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服务等。 2.2.4 其他服务:配合建设单位完成项目各项相关核准或审批、变更、签证等所需的咨询设计及相关服务工作。 2.2.5 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施工图、专题专项报告(设计)、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等。 2.2.6 项目核准立项及开工等各阶段主体工程设计相关专项设计由投标人负责完成,投标人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2.5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工作并提交成果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做好具体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至所有项目完工。 2.3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规范、规程、规定及标准要求,成果满足发包人要求,并确保通过各相关部门评审。 2.4 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勘察资质: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设计资质: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咨询资质: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水利水电行业)。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为设计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与勘察负责人相互兼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证书及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任意一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社保网上服务系统清晰可辨的社保缴纳情况截图或照片。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并具备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任意一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社保网上服务系统清晰可辨的社保缴纳情况截图或照片。 3.1.4财务要求: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5信誉要求:提供以下网站信用查询结果截图,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1)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1.6其他要求:1)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需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身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存在上述情形的,该单位全部相关投标及对应联合体投标均予以否决投标。联合体各方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履约责任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单位担任。联合体的专业资质等级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予以认定。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6-24 09:00至2026-06-30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s://szj.chengde.gov.cn/ggzy/)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7-14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https://szj.chengde.gov.cn/ggzy/)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德市)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1)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远程异地”评审形式。依据承德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严格落实《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项目投标文件中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2)本项目建设单位为“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利工程运营服务中心、隆化县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中心、滦平县抗旱服务中心站、承德市双滦区水务局、承德创元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承德市双桥区水务局、承德县水务局”等7个县(区)法人单位 ,结合工作实际,招标公告等信息统一使用承德市水务局账号对外发布;项目合同签订、组织实施、验收等具体工作,均由7个县区法人单位负责落实。 9.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咨询:招标人:承德市水务局,联系人:王孟民,联系电话:0314-2057386;招标代理机构:普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贾柏茹,联系电话:18632451718 。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省水利厅 电话:0311-85185786 电子邮箱:/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4.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