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6年新沂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已由新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新政务办[2024]可研12号、新政务办[2025]可研8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江苏省新沂市公路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财政配套,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苏省新沂市公路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监理共设1个标段,即2026XYNL-JL标段,工程概况如下:
本次招标拟对新沂市农村公路及危桥进行改造,改造道路总长度约16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路面、危桥改造、交通安全设施、涵洞、排水工程、绿化工程及照明工程等。
本工程建安投资约6000万元。
2.2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对2026年度新沂市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范围内路基路面、涵洞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节能环保、绿化及照明等附属工程(具体以施工图纸设计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及危桥改造工程的老桥拆除及新建桥梁的施工、安全、环保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服务。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为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监理服务期:36个月,其中施工阶段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后续服务:根据业主需要应及时提供配合服务。
注: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如外力原因导致工程停工,停工期间不计入监理服务期。
2.3最高限价:监理服务费投标费率控制价上限为1.6%
投标人报价应不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费率),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人应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B、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证书;
C、相关投标人(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2)业绩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牵头人):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投标人承担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注:上述公路工程指新建或改扩建公路。)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牵头人):
A、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专业)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注册为公路工程专业),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专业职称。
B、2021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中“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项目中担任过总监理工程师。(注:上述公路工程指新建或改扩建公路。)
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总监(组长)视为总监理工程师。
C、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岗项目。按下列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指总监理工程师):
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4)信誉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监理类)C级及以上,投标人的信用等级以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最新公告(或公布)为准,在江苏省无信用评价记录且上年度无失信行为记录的,其信用等级按照暂定A级处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以联合体所有成员中信用等级较低的为准,信用等级相同时以评定分值较低的为准。
B、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独立参加投标,也可以联合体的形式参加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联合体除外),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水运项目招投标和信用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苏交建〔2020〕5号)及《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的规定,投标人应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编制生成的《投标报表》作为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评标资料(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号)中第三十四条(三)款规定,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如投标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已建项目、在建项目、新承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等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安全证、相关业绩等,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并完成“投标报表”的填报。若“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资格审查和评分所要求反映的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未在“投标报表”中体现且未提供网页截图的(来源仅限上述三个网站),评标时不予认可。
3.5 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的数据在编制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