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色素浓度图分析仪(肝脏储备功能分析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按《医疗器械目录分类》规定,根据招标文件中采购物品类别提供相应材料,1、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2、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4、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相应材料;5、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合同包2(静脉腔内射频发生器)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按《医疗器械目录分类》规定,根据招标文件中采购物品类别提供相应材料,1、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2、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4、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相应材料;5、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合同包3(机械血栓切除系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按《医疗器械目录分类》规定,根据招标文件中采购物品类别提供相应材料,1、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2、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4、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相应材料;5、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合同包4(手术器械)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需按《医疗器械目录分类》规定,根据招标文件中采购物品类别提供相应材料,1、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一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及《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2、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第二类管理产品,应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3、如所报设备属于医疗器第三类管理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报设备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4、非医疗器械无需提供相应材料;5、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无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采购人、交易中心概不负责。
2、供应商应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提前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CA,CA用于制作标书时盖章、加密和开标时解密(CA办理流程及驱动下载参考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CA办理流程)具体操作步骤,供应商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
3、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运维服务客服电话:400-998-5566按1号键。
4、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供应商需在项目开标时间截止前半小时登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在规定时间进行解密、签名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