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新型显示产业园 A 区 2#楼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新型显示产业园 A 区 2#楼提升改造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型显示产业园 A 区 2#楼提升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绵阳科技城新区发展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603-510701-99-01-816436】FGQB-0075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新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新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科技城新区发展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603-510701-99-01-816436】FGQB-0075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长源全过程工程咨询(四川)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绵阳科技城新区(高新区)新型显示产业园 A 区 2#厂房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新型显示产业园 A 区 2#楼提升改造工程,其中一层局部区域建筑面积 11390 平方米,为丙类厂房相关的生产及配套用房;二层、三层建筑面积各 17170 平方米,为丙类生产车间,用于生产车间及管理用房,整体满足项目生产及办公管理功能需求,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基础载体保障。
2.4计划工期:140个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3-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4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九、资格审查资料”中“(三)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和“(四)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要求的业绩证明资料为准)。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专业)一级及以上(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 3.4本次招标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其中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的企业均不属于中小企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单位均应属于中小企业)。具体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的“建筑业”划型标准为准,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 应勾选此项。)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08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7-28 09:1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2026-03-20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未满30日,理由是: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行政监督部门
单位名称:绵阳科技城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16-6220703
9. 联系方式
日期:2026-07-07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25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