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兰店区省道S211 盖普线(金店至安波)修复养护工程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621020112372820发布日期:2026-07-07
监督部门
大连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来源
非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监督部门联系人
郑忠志
监督部门电话
0411-84310676
项目地址
位于大连市境内
招标人名称
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普兰店区省道S211 盖普线(金店至安波)修复养护工程
项目编号
202621020112372820
资金来源
市本级预算资金:100.0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总投资
2915.128万元
标段(包)数量
1
项目规模
本项目为修复养护工程,位于安波街道境内,起点位于金店村,设计桩号 K90+954(养护桩号 K90+954),终点位于孤山子村,设计桩号 K97+924.248(养护桩号 K97+871),路线全长 6.97公里。
标段(包)名称
普兰店区省道S211 盖普线(金店至安波)修复养护工程施工
标段(包)编号
202621020112372820001
标段(包)性质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
标段(包)内容
施工
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包)招标范围
省道S211盖普线(金店至安波)修复养护工程位于普兰店区安波街道境内,路线长度6.97公里,技术等级为二级公路,路面为沥青混凝土。本项目为修复养护工程,维持原路的技术标准不变,设计速度为60公里/时(困难路段限速40公里/时),双向2车道,整体式路基,路基宽度12.0米、18.5米、19.0米,路面宽度9.0米、15.5 米、16.0米,两侧土路肩宽度2×1.5米。新建涵洞设计荷载公路-Ⅰ级,设计安全等级二级。养护内容主要为全幅铣刨原路7.5cm面层、36cm基层,在9.6米范围内挖除土基12.5cm,新建路面结构层4cm细粒式温拌SBS改性沥青混凝土表面层(AC-13C)+高粘沥青粘层+6.0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AC-20C)+1cm橡胶碎石封层+10cm泡沫沥青厂拌冷再生柔性基层+高渗透沥青透层+18.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水泥含量5%)+18.0cm厂拌冷再生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水泥含量5%)。K90+954-K91+600路段下面层采用6cm中粒式高比例温拌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下面层(AC-20C)。8座桥梁维修,其中中桥2座,小桥6座,重做桥面沥青铺装层、更换防撞墙。共有涵洞20道,其中K94+568.3盖板涵拆除改建,其余均保留利用。处理平交道口6处,新增D500过道圆管涵21米。新增标志、新增桥梁公示牌等交安设施。(具体以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开始/开工 日期
2026-08-15
供货/服务/特许经营结束/竣工 日期
2026-12-30
标段(包)开标地点
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
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
[二级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及以上]
合同估算价
2473.1822万元
招标文件售价金额
0元
联合体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且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之间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6-07-07 17:00至2026-07-14 17:00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招标文件获取地址
通过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电子交易平台(网 址 : 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在所投标段进行资格确认并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6-07-28 09:30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网上递交
递交地址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开标时间
2026-07-28 09:30
开标方式
远程开标(不见面交易)
开标方式描述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
评审办法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发布媒介
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大连市)网站
关于保证金的特殊说明
在监管网发布招标信息的各类项目,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支持使用电子保函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投标人可选择缴纳保证金方式和保函办理模式,自主选择便企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形式,不得指定或限定保函办理平台或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得排斥任何符合规定的各类保函。保函办理机构应提供电子化保函验真渠道和保函财务费用支付信息。
其他公告内容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均须提供)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2财务要求 无。 1.3业绩要求 近五年内(指交(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200万元(或规模不低于3公里)的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或公路沥青路面修复性养护(大修)工程的施工业绩(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且该业绩质量合格; 注:企业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业绩。证明材料中的信息无法证实企业业绩的考核指标或模糊不清无法识别,则该项目业绩在评审时不予认定。 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资格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200万元(或规模不低于3公里)的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或公路沥青路面修复性养护(大修)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且该业绩质量合格。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至少提供含开标月前连续三个月;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合同即可)。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任职时段截止日在2021年7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至少担任过1项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200万元(或规模不低于3公里)的二级及以上新建或改建或扩建公路沥青路面工程或公路沥青路面修复性养护(大修)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且该业绩质量合格(如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业绩)。应具有与投标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至少提供含开标月前连续三个月;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合同即可)。 注: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任职期间业绩应是在“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通工程交易系统主体信息库”中录入并通过审核的投标业绩。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牵头人业绩。 1.5信誉要求 无。 1.6其他要求 (1)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名录范围的施工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BMWebSite/)”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如前款文件中规定的资质已由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审核、审批,则不做要求。] (2)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须为中小微企业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由具备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担任,且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施工份额不得低于联合体其他成员,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之间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3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标段为同一类型专业工程和同等资格条件要求,每个投标人必须同时递交本次招标的/标段的投标文件,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参与/个标段,各投标人所投具体标段号将在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随机分配,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其中/个标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招标人
大连市交通和航运物流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政街381号
邮箱
dlshyhwlfzfwzx@dlgov.cn
招标代理机构
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时代广场A座18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