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精密制造产业园二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210102802218004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3501210102802218004《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精密制造产业园二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如下:
一、答疑部分:
1. 招标文件第738页,企业实力部分要求“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满分 2 分)”。按榕建规〔2025〕18号文《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工程业绩特征指标设置不超过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不超过2个,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数量不超过1个”,建议修改为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一项得2分。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二、澄清、修改、补充”第2点。
2. 您好,我方在研读招标文件《定标方案》中 “5、定标标准和方法” 业绩相关条款时,就业绩指标佐证事宜存在疑问,特向贵方申请澄清。招标文件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本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为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我方现有符合条件的业绩,在上述指定平台仅能查询到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备案 / 验收信息,未单独体现单体建筑面积指标。 特此函询:我方若补充提交能清晰说明该业绩单体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竣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竣工验收报告分项页等),能否视为满足招标文件中业绩指标的核查要求?
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定标文件里面项目负责人每提供 1 项才得 1 分(满分 2 分)是否改成“每提供 1 项得 2分(满分 2 分)。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二、澄清、修改、补充”第2点。
4. 定标文件里面企业实力投标人业绩跟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份业绩即同份项目业绩材料是否满足加分条件。
答:满足要求的投标人类似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为同一业绩的可重复计算。
5. 根据福州市房星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高”实施意见,定标标准企业实力:1.工程业绩。工程业绩特征指标设置不超过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不超过2个,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数量不超过1个。本项目定标方案2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提供1项的得2.5分,在此基础上,再增加1项加2.5分,本项目满分5分。请予以调整。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二、澄清、修改、补充”第2点。
6. 根据榕建规【2025】18号文,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数量不超过1个。定标方案中要求项目负责人(满分 5 分):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满分 2 分)。不符合文件规定,烦请修改。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二、澄清、修改、补充”第2点。
7. 请问1份合同里含2个标段(只有1份合同),但是验收报告有2份,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也分2个项目,这样算1个业绩还是2个业绩?
答:同一合同的只计算1个业绩。
8. 招标文件第738页,企业实力部分要求“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满分 2 分)”。按榕建规〔2025〕18号文《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工程业绩特征指标设置不超过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不超过2个,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数量不超过1个”,建议修改为项目经理业绩提供一项得2分。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二、澄清、修改、补充”第2点。
9. 青口汽车工业园区精密制造产业园二期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根据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实施意见,定标标准企业实力:1.工程业绩。工程业绩特征指标设置不超过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不超过2个,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数量不超过1个。本项目定标方案2、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 1 项得 1 分(满分 2 分)。请予以调整。
答:详见本答疑纪要“二、澄清、修改、补充”第2点。
10. 定标标准和方法中第3点项目团队中:提供质量员、安全员的岗位证明材料及投标企业近 6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1.定标方案未见附件3承诺函。2.是否只需质量员与安全员6个月的社保证明?
答:1.详见本答疑纪要“二、澄清、修改、补充”第3点。
2.只需提供“安全员”、“质量员”近 6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二、澄清、修改、补充
1.本项目招标公告第8点“发布公告的媒介”修改为: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ggzyfw.fj.gov.cn)、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https://fzztb.fzsggzyjyfwzx.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s://www.fzztb.cn/)上发布。
2.招标文件第9章第1节定标方案“5.定标标准和方法”序号6企业实力中“2、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 1 项得1分(满分2分)。”修改为:“2、项目负责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 5 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 1 项得2分(满分2分)。”。
3.招标文件第9章第1节定标方案“5.定标标准和方法”序号3项目团队中“③质量员、安全员(2 分)提供质量员、安全员的岗位证明材料及投标企业近 6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 3)的得 2 分。......”修改为:“③质量员、安全员(2 分)提供质量员、安全员的岗位证明材料及投标企业近 6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的得 2 分。......”。
4.本项目第9章第1节定标方案“5.定标标准和方法”序号5“履约保障”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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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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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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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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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履约保障服务方案(包括:履约能力、社会贡献度、服务便利度、团队到岗履职、应急抢险救灾保障能力、维保能力等能力)由定标委员会进行评分。
①履约能力(满分1分)根据投标人定标文件中的履约能力描述(至少包括施工能力、技术力量、工业建筑施工经验等)和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由定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后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未提供履约能力描述的,得0分。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②服务便利度(满分1分)根据投标人定标文件中的服务便利度方案,由定标委员会横向比较后在0-1分之间酌情打分;未提供服务便利度方案的,得0分。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③团队到岗履职(满分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团队到岗履职承诺书》内容进行评审,满足定标文件中格式内容要求的,得3分,否则,得0分。《团队到岗履职承诺书》未按格式内容承诺的,视同未提供相应承诺书。
④应急抢险救灾保障(满分3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抢险救灾保障承诺书》内容进行评审,满足定标文件中格式内容要求的,得3分,否则,得0分。《应急抢险救灾保障承诺书》未按格式内容承诺的,视同未提供相应承诺书。
⑤维保能力(满分2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维保承诺书》内容进行评审,满足定标文件中格式内容要求的,得2分,否则得0分。《维保承诺书》未按格式内容承诺的,视同未提供相应承诺书。
注:
①按定标方案中提供的《团队到岗履职承诺书》《应急抢险救灾保障承诺书》《维保承诺书》格式内容承诺,未按要求承诺的,视同未提供相应承诺书,本项不得分。中标人进场后未按承诺书要求执行的,将按照合同相应条款以及我司相关制度要求双倍处罚。
②履约保障汇总得分应为所有定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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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答疑纪要、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创邑数智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中融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