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运河三湾风景区内
2.1.2 建设规模:拟对运河三湾滨水空间沿线景观绿化进行提升改造,更新改造观光车环线道、健身步道,结合步道改造对西岸凌波桥、剪影桥、核心岛、北岸非遗街区(一期)南侧等区域实施景观提升,同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万元):1182.2
2.1.4 总工期要求:90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9月07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9月16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2月06日
2.1.5 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须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设计规范、标准、相关规定,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所有设计须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并经招标人认可,最终通过验收。 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须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最终质量须达到国家及行业、地方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质量标准:符合招标要求与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1.6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文本等和招标要求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工作及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以及缺陷责任期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负责配合招标人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各专项设计、各专业工程施工图深化设计(含伴随的二次深化设计)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优化及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等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采购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工程保修等工作; 4)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过程负全面责任; 5)本工程项目水、电、气、通讯等工程施工配合及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6)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7)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8)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邻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2.3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申请人资质条件:
(1)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作要求的除外)。
(3)其他要求:/
3.3 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城市园林、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如职称证书反映不出园林绿化专业则必须提供园林绿化专业毕业证书或者职称评审表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申请人: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项目。(800万元及以上是指投资额而非设计酬金)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时间不少于3年)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设计项目。(800万元及以上是指投资额而非设计酬金)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费用8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监理项目。(800万元及以上是指投资额而非监理酬金)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申请人承担的。
3.5 申请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其他: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满足规定: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b.申请人须提供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3月至2026年5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任何一个成员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该联合体作为失信被执行人处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d.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e.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未被《关于公布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限制市场准入及批评提醒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列入全省范围内限制建筑市场准入名单,或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被“江苏省城乡与住房建设厅”解除限制市场准入。
3.6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1)如联合体投标需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本项目投标的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一个单位只能参与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且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单位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如以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出具投标保证金企业信用承诺函; (4)如为联合体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