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2: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3: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4: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5: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6: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7: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8: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采购包9: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采购包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如投标人合同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中分包意向投标人应当符合本采购包专门面向的企业类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2: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3: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4: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5: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6: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7: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8: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采购包9:
(1)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电子证书》或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销售预包装食品的证明材料(限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供应商)。
1、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阿坝县财政局;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阿坝县阿坝镇德吉路14号;联系方式:0837-2481507。
2.本项目预算5,800,000.00元;最高限价5,800,000.00元。(各包预算及限价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