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平湖新农都农产品批发市场(长三角农博汇农批市场二期)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606-330482-04-01-375512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浙江平湖新农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平湖新农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平湖新农都农产品批发市场(长三角农博汇农批市场二期)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本项目位于平湖市广陈镇,平湖市长三角农博汇一期的北侧,前港河的南面。
2.2投资估算(或概算):可研估算总投资24000万元。
2.3建设规模:新征土地约73亩,建筑面积约24000㎡,拟新建副食品、蔬菜、肉类/冻品、水产、冷库等业态,以及配套工程;蔬菜、肉类/冻品、水产等业态主要以一层交易大棚的建筑形式,大棚南侧布置一层商铺;副食品业态以一层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建筑形式(分隔成单间);冷库与交易区相对独立设计,确保冷链流通路径规范、合理。配套建设道路及停车场、景观绿化、室外照明、给排水、综合管线等设施。根据垃圾分类的要求,建设垃圾集置点一处,配备垃圾压缩处理设备,具备垃圾分类、定时清运、清洗方便的功能;根据实际功能需求,合理配置公共卫生区域的数量及规模。交通组织动线考虑与项目一期的整体规划衔接和运营管理需求。工程建安费用不超14000万元。
2.4招标范围:完成本工程的方案设计(含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鸟瞰图、总图、竖向、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地下室及基坑支护、装配式(如有)、暖通、智能化、泛光照明(如有)、摊位装修、冷库(含制冷工艺)、室外配套工程(道路、景观绿化、海绵城市、管线及综合管线、标识标线)的全部设计内容,不再另行二次深化设计。承担完成该项目实施涉及的交通影响评价及费用、设计调整变更、技术性配合(含技术资料)、工程勘察配合、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资料存档备案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5设计服务期限:(设计总周期60天,各阶段具体实施时间以招标人指令为准)
其中:合同签订后15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不含发包人内部讨论时间);方案设计文件经发包人批准后1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及初步设计概算(不含平湖市规划部门专家论证、平湖市规划委员会评审的时间);初步设计文件报批评审通过后30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第1稿(不含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期间的修改调整时间)。
2.6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7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否 □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 自 年 月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业绩;
3.3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3.4 省外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3.6注:项目负责人:①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②社保缴费证明:提供由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月盖章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经由社保系统自助拉取的参保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即为,且参保单位与投标单位须一致。如投标截止日在每月的上旬的,上月或当月出具的均予认可。格式不作要求_。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3年7月30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2其他要求:上述3.8~3.10条投标人无需提供网页截图或证明,只需在投标承诺书中进行承诺即可。
4.招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定标方式
□5.1采用评定分离。
☑5.2不采用评定分离。
6.☑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6.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6.2招标人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4。
6.3获得设计成果补偿费的投标人所有设计成果使用权归招标人与投标人共同所有。
6.4投标补偿费由招标人另行支付。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http://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843/index.html)下载方式发放。
7.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http://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843/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7.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采用线下招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7月30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递交地点为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4会议室(平湖市新华南路与池海路交叉口行政服务中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平湖)(http://jxszwsjb.jiaxing.gov.cn/col/col1229743843/index.html)上发布。
10.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 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南路 1333 号
邮政编码: 314200
电 话 : 0573-85637257
投诉受理部门: 平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 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梅园南路 1333 号
邮政编码: 314200
电 话 : 0573-85637257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平湖新农都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谢工 | 联 系 人: 汪利锋、黄斌 |
电 话:0573-85780116 | 电 话: 0571-85830236,15168318003 |
地 址:浙江省平湖市广陈镇 | 地 址:杭州市文晖路42号现代置业大厦西楼1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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