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 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 ,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 ?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其他证明材料
①时间要求: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其中任意一个月;
②证明材料要求:a.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在职员工的,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应载明缴费单位名称、姓名、缴费时间,并盖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事业单位等的人员、须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b.拟派项目负责人为退休人员的(不超过 65 岁 ) , 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须在投标单位注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已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证明、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若退休后在投标单位工作时间不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的,提供退休前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退休证明及退休后投标人与该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累加后须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
注:上述所有证明材料,时间均应满足第①条时间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4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 □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 / 年 / 月 / 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设置要求为: 1、类似工程业绩的企业或者项目负责人仅可选 1 项;2、类似工程数量仅可选 1 个;3、类似工程期限一般不得低于 3 年。 );
(注:除法律法规规定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不予认可的情形外, 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
(1) 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2) 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3) 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4) 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
?3.4.2 自 2024 年 7月 20 日以来(近 2 年内)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 自 2025 年 7月 20日以来(近 1 年内) ,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近 5 年内)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
(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具备[专业承包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二级] (含) 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共同投标协议约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6 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7 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