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宁德市海洋智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监理
(项目名称)
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德市海洋智造产业园项目(一期)监理
(项目名称)
已由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以
东侨经发审
[2026
】
13
号文
批
准建
设
,
项
目
业
主
为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
建
设
资
金
来
自
地方政府专项债及企业自筹
,
招
标
人
为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
已
具
备招
标条件
,
现
对
该
项
目
的
监理进行
公
开
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宁德市门下产业园育仁支路南侧、育仁路西侧
。
2.2工程建设规模:
宁德市海洋智造产业园项目(一期)位于宁德市门下产业园育仁支路南侧、育仁路西侧。项目总用地面积1627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027.48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46482.93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2919.94平方米。拟建设海洋生物技术现代化厂房(1-7F生产车间、8-9F研发检测车间)、综合楼、汽车充电站、机动车停车棚、非机动车停车棚等设施,并配置光伏储能系统,以及配套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系统、室外配套等工程,及门卫、围墙等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施工图及业主要求所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全过程监理包括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具体以实际工程进度为准。
。
2.4
建筑安装工程费:
14760.30
万元
。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文件《发改价格〔
2007
〕
670
号》文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下浮
50%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218.6+
(
393.4-218.6
)÷
(20000-10000)
×
(14760.30-10000)]
×
1.0(
专业调整系数
)
×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
×
1.0(
高程调整系数
)
×
(1-50%)=1509050
元
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
[218.6+
(
393.4-218.6
)÷
(20000-10000)
×
(14760.30-10000)]
×
1.0(
专业调整系数
)
×
1.0(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
)
×
1.0(
高程调整系数
)
×
(1-50%)=1509050
元(最终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
元
。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
设计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
(若有)
监理服务费
/
元
。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63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相关工程监理质量标准及检验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甲
级
房屋建筑工程
监理资质。
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
人注册人员应满足
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
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
3.3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
3.6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
中的
/
,等级为
/
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
与
拟派总监一致。
3.7
其他资格要求:
(
1
)根据闽建办筑函〔
2021
〕
10
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招标公告发布之时
至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网址: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
2
万元整(①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5
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
(
国 发改规〔
2023
〕
7
号
)
的文件要求,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信用中国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②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投标函》中投标保证金金额按
0
元填写,不属于适用免缴投标保证金情形的投标人按
20000
元填写。③根据关于暂停执行《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若干条款的通知(闽建筑〔
2026
〕
4
号)暂停执行第五十条“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故本招标项目允许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提交除现金形式以外的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
)
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园区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东侨经济开发区闽东中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层
,邮编:
3521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3-6161572
,传真:
/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闽华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1幢2-B区
,邮编:
352100
电子邮箱:
/
电话:
0593-2026869
,传真:
/
联系人:
刘宇航(项目负责人)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4009980000
、
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宁德市闽东中路建设科技大厦
8
楼
联系电话:
0593-299013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宁德市镜台山路 9 号(宁德市政府大楼背后)
联系电话:
0593-229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