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承租方的竞拍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九、保证金退还时间:竞拍未成功的,竞拍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按退付流程原账户退还;竞拍成功的,竞拍保证金在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竞价成交价款、竞价佣金、租赁押金并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原账户退还,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竞拍保证金不予返还,交至监管单位,由监管单位扣除相关费用后交给产权单位。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出租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有权继续追偿。
购买CA数字证书电话:0701-6280915 江西航天信息有限公司鹰潭分公司转让方联系人:17770175552
拍卖公司联系人:邹女士19907015512
竞价特别约定
一、参加本次竞价会的竞拍人须交纳竞拍保证金。竞拍人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竞拍保证金后,视为意向承租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出租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
二、本次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方式。竞价标的如只有一人报名并应价则按应价成交,两人或两人以上报名则按价高者得原则。
三、本次竞价标的相关资料,均可供竞拍人查阅,但仅供竞拍人参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竞价,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房地产面积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意向承租方参加竞拍时即视为对该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等)的认可,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本次竞价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价成交后不得以未咨询或对标的不了解而提出异议或反悔。否则,拍卖人有权依据本特别约定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竞拍人的法律责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本公司已将知道的竞价标的瑕疵向竞拍人说明,转让方、拍卖人声明,对本次竞价标的存在的、不可预见的不良品质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等责任。拍卖人按照竞价标的组织竞价,转让方向拍卖人提供的介绍标的相关文件,文字表达仅供竞拍人参考,不代表转让方和拍卖人对竞价标的的任何担保。未提及部分并非表示标的没有瑕疵。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任何介绍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竞价标的做出的任何承诺。
五、本次竞价标的范围、租金底价:详见竞价公告。
六、租赁期限:详见竞价公告(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竞价成交后对承租人的要求:
1.承租人不得拆除墙体或通过其他方式改变房屋结构,承租人须对房屋主体结构、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等进行维护管理,如租赁场所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均由承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配备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包括外立面装饰、安装管线、广告牌、灯箱等),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转让方的书面同意,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否则转让方有权没收其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押金,并追究承租人相关法律责任,并终止租赁关系,造成的后果与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2.承租人未经转让方同意不得转租、转让。
3.租赁合同期满后,转让方标的装修归转让方所有,合同自动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转让方收购或补偿承租方自置的装修或任何设施设备。承租期满后,如承租方不再续租,对承租方投入的可移动设施设备(含二手资产和新购资产),承租方在承租期满后一个月内自行处理完毕,否则转让方有权处置并不给予任何补偿。
4.承租方须与转让方签订《出租房屋维修(护)、管理责任书》。
5.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6.承租方在经营前必须办齐各种手续,否则,造成的违约违法和经济、民事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全部责任。
7.租赁期限:详见竞价公告(从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8.如原承租人中标,则从原租赁合同到期次日起至新租赁合同生效日期间的租金由原承租人按原租赁合同租金标准交纳。
9.承租方必须按时缴纳租金,除法律规定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房屋或设备设施要维修、无水无电、断水断电、渗水漏水、下水道堵塞等)拖欠、拒交或缓交租金,更不能以其他任何形式(如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等)费用来抵扣租金。
八、本次竞价标的物以现状竞价,竞价成交后,承租方须按实物现状接受标的。
九、竞拍成交后相关注意事项及手续办理:
1.本次竞拍标的水、电设施按现状由转让方交付给承租方,交付日前原欠税费(含水、电费)由转让方承担。竞价成功的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合法经营,租赁期内的门前三包、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维护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2.承租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首年租金)、租赁押金及全额拍租佣金,并在交清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3.标的交付时间:承租方付清全部价款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由转让方将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给承租方。如原承租户未成交,则转让方负责于拍卖成交之日起30天内将出租标的交付给新承租方;如原承租户成交,则租赁合同从拍租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开始计算。转让方负责拍租成交后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清场、交付等)。
如承租方已付清租赁竞拍成交价款及佣金,但未在规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则转让方有权视同承租方同意并认可《租赁合同》,租期从承租方按规定在拍租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交清全额租金及佣金后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4.承租方未按约定的时间交清拍租竞得的成交价款(首年租金)、租赁押金和佣金,转让方有权收回拍租标的,承租方所交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回,依次用于支付竞价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佣金、交易服务费等)费用损失。
十、在同等价位原承租方有优先竞买权,但本次竞价会上原承租方要声明自己是原承租方,原承租方不声明的,视为自动放弃优先竞买权。
十一、未尽事宜或承租方竞价成交后的具体权利义务,以其与转让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经营范围限制:不得经营高危险、高噪音、高污染等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及社会治安的行业。必须达到环保要求,且做到合法、合规。
十三、本次竞价成交的买受人承担拍租佣金为三年总成交价的2%。
十四、本次竞价成交后,转让方、承租方、拍卖人同时签署《成交确认书》。
十五、竞价成交后相关款项的付款方式及时限:
1.成交租金。承租人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汇入转让方指定账户。
2.租赁押金:承租人在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时一次性交付给转让方。
3.拍租佣金。承租方竞价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须一次性交清全额拍租佣金,拍租佣金为三年总成交价的2%。
4.竞拍保证金:竞买未成功的,竞买保证金在竞价会结束后按退付流程原账户退还;竞买成功的,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租赁合同》后按原账户退还。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终结交易,并重新挂牌处置标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扣除相关费用后上交产权单位。因承租方反悔违约给转让方造成损失,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有权继续追偿。征得转让方同意,拍卖人依法有权将拍租标的重新拍租,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十六、本特别约定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