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如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需附有“资格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需附有“资格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资格性审查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文件中需附有“资格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市级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大车)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清远市市级机动车驾驶人考场(大车)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文件中需附有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之“投标函”。】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远市公安局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110号
联系方式:0763-33667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清远市弘粤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东路碧桂园未来时光21栋4层420号
联系方式:0763-33902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严丽仪
电 话:0763-3390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