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本项目(江门市蛇山路片区城中村改造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采购、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编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工程保修等EPC项目工作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为准。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由招标人另行组织实施的或不宜由中标人实施的其他工程建设内容均不纳入本合同承包范围,具体以招标人确认为准,中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有权对中标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中标人必须服从。本项目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设计部分 1.1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相关文件、当地政策、法规、市场行情等要求完成本项目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需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管控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后期采购咨询服务、专项研究咨询、专业设计以及审核施工图质量及缺陷处理等全过程设计及服务。配合招标人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消防、人防等报建工作,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和验收工作。具体如下: ①设计位置及对象范围:包括不限于新建安置区、周边道路建设(蛇山路、培英街及停车场)、与其他道路或管网接驳等临时或永久设施、蛇山路临路山体修整及高边坡防护工程(含防空洞)、迁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围墙、绿化苗木)及其他零星工程等。 ②为完成项目内所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需的所有设计工作。 ③配合招标人各专业施工图审查和规划、消防、人防、绿建等报建(具体以江门市当地建设管理部门要求为准),配合结构及其他设计专业设计优化及修改等相关工作,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等各专项报批和验收工作。 ④设计人须积极做好优化和限额设计工作,就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或初步设计单位、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单位、第三方设计优化单位向设计人提出的优化设计方案,中标人予以积极、负责的研究和论证,做出令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满意的结论。 ⑤完成各类专项及二次深化设计,包含但不限于:门窗幕墙、装修装饰(入户门房间门深化、水电点位设计等)、永水永电、导识设计、停车场交通设施及标识划线、二次优化设计(含花池、飘窗、结构柱、空调机搁板等)等的设计,智能化、泛光照明、有线电视、网络、通信机房、电梯、铝模建造体系等专项或二次深化的设计、审核及盖章。 2、施工部分 2.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确认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①负责本项目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幕墙工程、人防工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屋面工程、防水工程等土建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土建工程内容; 市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蛇山路建设等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市政工程内容,竣工图编制、场地平整、清表、海关用地现有围墙拆除并按原貌重建、特殊地基处理、基坑支护及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车行道及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侧平石、路基土石方、软基处理、路基边坡防护等)、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及管线、区域智能交通信号控制系统、电子警察、交通监控等)、照明工程(含外电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管沟工程、施工期间交通疏解工程、场地准备工程(拆除旧路、拆除构筑物、拆除绿化、拆除现状管线、临水接驳、临电接驳等)、现状道路接驳工程、海绵城市工程、管线保护、迁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通信、燃气、给排水、围墙、绿化苗木等)等; 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公共区域、公共配套设施、商业公区、架空车库、住宅架空层、建筑外立面工程、归家大堂、套内精装修等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强电、弱电(含智能化)、消防、防雷、暖通、抗震支架、电梯、水电接驳等; 相关配套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市政供水(含水泵房安装工程及表前管网工程)、室外管网(给排水、消防、电气等)、室外照明、泛光照明工程、其他工程等; 围蔽工程:本项目新建安置区及道路工程范围内的现场围蔽(含基础,完善、维护、创文广告等)。围蔽美化及维护(含政府要求的宣传画及资料,保修期内须定期维护原有及新增的围蔽设施并及时更换宣传画,符合政府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不另外单独列计。围蔽做法需满足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6年3月发布的《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试行)》施工标准,且确保满足验收标准。 拆除工程:现场清拆、主体及附属设施拆除、房屋拆卸、地下暗埋基础或障碍物等的挖除及清理(包含地梁、桩基础等基础的拆除及清理)、混凝土地面拆除、建筑垃圾分类清运,以及处理拆除物和其他需要处理的废弃物(含淤泥、渣土、建筑垃圾等);协助清运整治、场地清理平整及全程安全环保保障。拆除后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废料、淤泥渣土等废弃物、危险物、有害物由中标人依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清运方案自行进行处理,拆除后建筑垃圾、余泥渣土等废弃物、危险物、有害物必须依法清运至合法地点(运距消纳点具体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妥善处置,须符合政府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如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拆除后建筑垃圾、淤泥渣土等废弃物、危险物、有害物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处置的,中标人应予严格执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②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根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负责提供总承包管理及施工配合服务、提供配合报建工作及整理验收资料等验收工作并收取各专业分包的总承包管理配合费。总承包管理配合费为招标人直接发包的各专业工程的工程结算额的2%(不含设备费),最终以招标人指令为准,总承包单位对招标人直接发包的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按要求提供配合和服务,具体应根据配合服务的内容和要求确定。 ③负责本项目人防工程、泛光照明工程、市政供水(含水泵房安装工程及表前管网工程)、幕墙、门窗、栏杆、智能化、铝模建造体系等专业的设计及深化设计并通过招标人审核。 ④负责办理及协助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渣土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临水临电、水电气等专业报建报装、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卫生验收、永久排水许可证、特种设备及设施报检报验、节能验收、质量验收、规划验收、永久用电用水验收、档案验收、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工作,并支付办理上述手续中应由施工方承担的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如施工现场未提供施工水电,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产生费用不另外计取。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的工作并提供协助,包括但不限于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在施工现场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或配合检测场地、做试样、取样送检等,所发生的费用不另行计取。 ⑤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住建、城管、住宅小区、学校等;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雨污分流,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如产生罚款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迎检、现场活动等相关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该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不另外单独列计。 ⑥配合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须满足相关规定及当地档案验收要求,包括提供满足招标人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档),包括结算资料整理汇总、竣工图签审及竣工图编制(份数按招标人要求),含各类分包工程的资料组卷以及竣工验收工作。在本工程范围内工程资料正式移交给招标人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之前所产生的费用不另行计取。 ⑦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招标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工作。 ⑧本项目场地内无搭设办公区、生活区及加工场条件,中标人自行解决,该费用均已经包含在报价中,不另外单独列计。 ⑨如现状非硬化地需要铲除杂草,由中标人综合考虑铲除并清理外运,费用均已经包含在报价中,不另外单独列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