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扫描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同时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照公告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参照公告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照公告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公告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荔湾区协和幼儿园配套教学用具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荔湾区协和幼儿园配套教学用具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完成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①由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参照公告附件格式要求签署《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 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州市荔湾区协和幼儿园
地 址:广州市荔湾区彭城东路24号
联系方式:020-26283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粤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1301室(部位:内自编05房)(仅限办公)
联系方式:020-37209484-8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电 话:020-3720948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