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商学院地块项目方案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商学院地块项目已由 扬州市人民政府 以 扬府办发[2026]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和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原商学院地块项目方案设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四至范围:东、南至规划用地边界,西至规划道路,北至盐阜东路。
2.1.2建设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约27000m2,容积率≤0.65。
2.1.3项目建安投资:约33000万元。
2.1.4咨询合同估算价: 260 万元
2.1.5勘察设计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方案设计,设计深度满足甲方及报规要求。
2.2招标范围:原商学院地块项目方案设计,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
投标人还应满足下列条件:
(1)投标人是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它要求:
3.5.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6年4月至 2026年6月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5.2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5.3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6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
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示。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6年7 月 31 日至2026年 8 月 7日。
4.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
5.投标截止时间及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 8月 25 日9时3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9.其他
9.1 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9.2 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10.3 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
10.4 技术人员联系方式:0514-82087167。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和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扬州筑苑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史可法路 地 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
邮 编:225000 邮 编:225009
联 系 人:汪女士 联 系 人:陈遂纾
电 话: 电 话:0514-87116778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11.备注
备注1: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扬州市广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514-82887197
备注2: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本项目投诉处理执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 办法》(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遂纾 联系电话:0514-87116778 通讯地址:扬州市润扬北路19号2楼;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评标办法: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方案设计文件: 60 分 经济标:设计报价: 10 分 商务标:项目管理机构: 15 分 企业实力: 15 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 | 方案设计文件(60分) | 上位规划及片区研判(10分) | 投标人需对上位规划及相关政策进行综合评估,对当前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与利用新理念进行研究总结。 1.能充分满足得7-10分。 2.能基本满足得3-6分。 3.不能满足得1-2分。 |
| 设计理念与文化表达(10分) | 方案对项目的功能定位应具有前瞻性,符合行业发展趋势。方案对地区历史文脉进行深入挖掘和分析,方案的项目定位和空间设计要凸显文化价值,营造文化氛围,体现传统文化和创新发展趋势的融合。方案应依托地块周边重要节点,发展商业、旅游、文化等功能,对区域功能进行完善和提升。提供地块鸟瞰效果图及主要建筑透视效果图。 1.能充分满足得7-10分。 2.能基本满足得3-6分。 3.不能满足得1-2分。 |
| 总体规划方案构思(10分) | 方案应针对地块所处区位和用地特点,提出规划策略与空间布局结构,研究交通、功能配套等支撑体系;总平面布局合理,空间体系完整,老城肌理延续性好,公共空间系统连贯(特别是东侧城墙遗址公园与南侧神在堂)。提供总平面方案图、景观、绿化规划图,日照分析图,反应设计构思的三维动画等。 1.能充分满足得7-10分。 2.能基本满足得3-6分。 3.不能满足得1-2分。 |
| 交通组织及地下空间设计(10分) | 方案的交通评估结论应科学合理,交通组织流线设计科学,便于使用。方案的交通组织应充分考虑地区的车行及步行交通,有清晰的地面、地下交通系统分析,机动车停车、车行人行出入口设置合理,减少对周边的交通影响。地下空间设计充分考虑出让地块与周边地块的整体联动开发,满足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提供交通组织及市政管网综合图(含停车场指标)。 1.能充分满足得7-10分。 2.能基本满足得3-6分。 3.不能满足得1-2分。 |
| | 建筑空间与功能设计(10分) | 方案应充分体现老城地区道路街巷的空间特色。建筑空间、功能和视觉效果应完美结合。低多层建筑群整体空间布局应与周边环境整体协调,建筑形式和立面材质等设计元素宜提取历史建筑的特色要素。设计应进行多视点分析,与周边风貌建筑相协调。提供全套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典型墙身大样,节点详图。 1.能充分满足得7-10分。 2.能基本满足得3-6分。 3.不能满足得1-2分。 |
| | 运营体系衔接(10分) | 方案所提供的运营体系规划应完整合理;业态布局适配区域文旅需求,空间设计需为后续运营业态提供有利支撑。 1.能充分满足得7-10分。 2.能基本满足得3-6分。 3.不能满足得1-2分。 |
| | | 方案设计文件得分为所有专家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分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 2 | 设计费报价(10分) | 报价评审 (10分)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2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注: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3 | 项目管理机构(15分) | 项目负责人(5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得 2 分;(提供相应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 2、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以来(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方案设计业绩的有一项得3分,最高得3分。 |
| 项目组成员配置(10分) 1、建筑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3、电气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4、结构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5、暖通专业负责人1名,具备高级工程师(副教授)职称得1分,同时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的可再加1分,最多得2分; (上述人员个人具有多个注册资格证书按1个执业资格计算,不重复计分) |
| 注:以上人员要求提供注册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 3 个月任意一个月(2026年4月至2026年6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与聘任合同. |
| 4 | 企业实力(15分) | 企业业绩(15分)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房屋建筑工程(非厂房、非住宅)方案设计业绩的,有一个加3分,累计不超过15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 |
| 注: 1、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所有业绩证明资料原件扫描件添加进电子投标文件并上传系统。 2、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不可重复计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