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人形机器人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人形机器人采购项目(项目号:CQCBJQ2607-291)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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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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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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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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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数量(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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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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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形机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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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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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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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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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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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85.5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投标人应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cqggzy.com/)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
(二)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文件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
(三)招标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7日(工作日9:00-17:00)。
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将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售后不退)。
(五)投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青枫北路6号渝兴广场B10栋2层)。
(六)投标文件现场提交时间:2026年8月21日北京时间9:00-9:30。
(七)开标时间:2026年8月21日北京时间9:30。
(八)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可选择以下三种交纳方式之一:
方式一
一、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电子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平台电子投标保函系统向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电子投标保函,电子投标保函应至少体现如下内容:①担保项目必须为本项目;②受益人必须为本项目招标人;③保函担保金额必须满足本项目要求;④保函生效时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效期限必须至少包含整个投标有效期;⑤保函须不可撤销且见索即付。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电子投标保函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电子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2. 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7万元整(人民币)。
3. 电子投标保函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电子投标保函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须再提供电子投标保函的相关资料。
二、电子投标保函的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电子投标保函,并书面通知保函出具机构本项目准予注销电子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保函出具机构协商。
方式二
一、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应当保持一致。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以转账支票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7万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任选其一):
详见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对应本项目招标公告信息栏中的保证金信息。
投标保证金以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展示的保证金交纳情况为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
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重庆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人形机器人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可简写成:人形机器人。
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根据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工作的公告》的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前需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手续。因故未能提前办理市场主体信息登记或更新的,评标过程中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文件核实其投标保证金是否由基本账户转入,未从基本账户转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由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关于保证金相关情况的问题请咨询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23-63628080-3 。
方式三
一、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
1. 纸质投标保函交纳形式及要求:
(1)交纳形式:纸质投标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纸质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纸质投标保函。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递交招标人保管。
若投标截止时间延期,则纸质投标保函递交的截止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纸质投标保函视为无效。
2. 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担保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7万元整(人民币)。
3. 投标人须在纸质投标保函中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其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
4. 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纸质投标保函扫描件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二、纸质投标保函的退还、注销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向除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招标人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和中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退还纸质投标保函正本,并书面通知相关金融机构本项目准予提前注销纸质投标保函。具体注销事宜由投标人与金融机构协商。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七、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投标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通用人工智能研究院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023)88326999
地 址: 重庆市南岸区广阳湾路 169 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况琳、胡琳
电 话:(023)88758852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