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003241
项目编号: ZXWY260702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国土空间协同规划
预算金额(元): 35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一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国土空间协同规划》编制项目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国土空间协同规划》编制项目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一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国土空间协同规划》编制项目 系统梳理贺兰山东麓沿线区域开发建设现状与管控短板,研究确定贺兰山东麓国土空间发展格局,明晰管控边界、细化空间管控规则、健全层级管控体系,提出区域重点产业、基础设施、防灾减灾等空间协同发展策略,创新规划实施保障机制,通过宏观协同和微观治理,推动区域空间有序开发、高效利用、严格保护。 | 3000000.00 | |
| 二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国土空间协同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国土空间协同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二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国土空间协同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宁气规发〔2026〕1 号)》及自治区关于规划审批前置审查、专项评价论证的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国土空间协同规划》气候可行性论证。对规划的气候适应性、风险性、安全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为区域空间布局优化和建设管控提供科学支撑,提升规划应对极端天气和长期气候变化的韧性能力,保障区域开发建设与气候条件相协调。 | 400000.00 | |
| 三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国土空间协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国土空间协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1 | 三标段:《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国土空间协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自治区关于规划审批前置审查、专项评价论证的相关管理规定,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国土空间协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促进区域开发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 | 100000.00 | |
| 数量合计: | 3 | 预算合计: | 350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一标段: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项目成果(不含售后服务期)。二至三标段: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并提交项目成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开评标现场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8)本项目二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企业各成员均应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投标人自行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0)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注:上述第(3)—(6)项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7-31 17:30:00 至 2026-08-07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28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政府采购网、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2.其他事宜: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二期),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 CA 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登录“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网”CA办理。 (3)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4)本项目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供应商开标时可不到开标现场,通过网上在线参与开标,完成远程投标文件解密。解密要求:①投标供应商使用CA锁进行远程解密,解密的CA锁与生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时的CA锁须为同一个CA锁,否则无法解密,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②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系统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解密(解密时间30分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其投标文件将被退回,不参与后续投标流程。③进入“政府采购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供应商根据系统提示进行解密,如多标段不见面开标,则按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解密。如有疑问,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4009980000获得帮助。 注:请各投标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25号
联系方式: 095159623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金凤区长城中路256号美铂大厦四层
联系方式: 0951-5676716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严嗣邴
电话: 0951596231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由娜
电话: 0951-5676716
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