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妇幼保健院对嘉峪关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消防安保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项目名称:嘉峪关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消防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预算金额:34.00万元
最高限价:34.00万元
采购需求:嘉峪关市妇幼保健院消防安保服务(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内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2025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2026年度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资信证明均可)。
(3)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加盖鲜章。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4)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
(6)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或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间等,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日前一天为准。(供应商可以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6〕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2)(3)(4)(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公安部门颁发的安保服务许可证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8月7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
报名方式:将供应商资格条件中所要求资质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法人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并发送至邮箱;
邮箱地址::513763279@qq.com
四、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6年8月11日下午3:00之前在嘉峪关市妇幼保健院四楼会议室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必须是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超过时间或不在指定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6年8月11日下午3:00嘉峪关市妇幼保健院四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联系姓名及电话:
采 购 人:嘉峪关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体育大道东399号
联 系 人:陶工
联系电话:13195911222
嘉峪关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