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6NCZ(YC)003607
项目编号: 新航路采〔2026〕33号
项目名称: 银川市林业(园林)有害生物检疫检验站宁夏银川市2026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银川市直2026-2028年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食叶和刺吸类害虫防治项目
预算金额(元): 357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357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宁夏银川市2026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银川市直2026-2028年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食叶和刺吸类害虫防治项目(一标段) | 宁夏银川市2026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银川市直2026-2028年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食叶和刺吸类害虫防治项目(一标段)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1 | 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705000.00 | |
| 宁夏银川市2026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银川市直2026-2028年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食叶和刺吸类害虫防治项目(二标段) | 宁夏银川市2026年中央财政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项目-银川市直2026-2028年林草有害生物防治食叶和刺吸类害虫防治项目(二标段) |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 | 1 | 具体服务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 2865000.00 |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357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和(宁财(采)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 (4)对本国产品的支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宁财(采)发〔2025〕427 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 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 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根据(财库〔2026〕2 号)《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通知》中要求的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或证明材料;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 1.7二标段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农药经营许可证或农药生产许可证(证书必须在有效 期内),且必须提供所投农药的农药登记证。 2.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由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6-07-30 16:00:00 至 2026-08-06 23:55:5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24 09:00:00(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西夏区北京西路1254号
联系方式: 13519299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贺兰县虹桥路陕西大厦B座14层
联系方式: 0951-5958390 18995000123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杨杰
电话: 13519299173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丁启宸
电话: 0951-5958390 18995000123
采购文件: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2026-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