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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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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广西灵山县大芦村古建筑群杉木园保护修缮工程 已由国家文物局以文物保函[2024]19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山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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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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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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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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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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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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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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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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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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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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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私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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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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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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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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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44956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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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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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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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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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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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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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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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招标编号:E4507002846007580001
报建号(如有):无
建设地点:广西灵山县佛子镇大芦村
标段划分:标段(包)编号:E4507002846007580001,标段(包)名称:广西灵山县大芦村古建筑群杉木园保护修缮工程
建设规模:本次修缮工程为南路院、中路一厅院、中路神厅院、前院、北一路院及 北二路院建筑本体的修缮,占地面积1897.93平方米,建筑面积2005.31平方米,院落面积 895.28平方米。本次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屋面、木基层、木构架、墙体墙面、门窗、地面等保护 修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估算价:843.449561万元
要求工期:36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设计单位:北京北建大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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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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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业务范围包含:古建筑或古建筑维修保护)【备注:1、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相关规定以及招标项目特点,合理设置企业资质等级,不得提高资质等级要求;资质设置为施工总承包已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的,不得额外同时设置专业承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和中级(含)以上职称(从业范围包含:古建筑)。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责任工程师作为项目经理。
3.2业绩要求:无要求。
3.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由招标人事先确定)。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 (符合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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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在评标阶段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jzsc.mohurd.gov.cn/home)查询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任一个成员)、 拟派项目经理被列为企业或个人诚信不良、黑名单、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法对其投标活动予以限制。
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阶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站(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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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标段为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中小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大型/□大中型)企业不得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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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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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于2026年7月3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止(不少于20日),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钦州)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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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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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投标文件应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http://ggzy.jgswj.gxzf.gov.cn/提交,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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