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GJ2015-230#D地块新建普通商住楼项目7#、12#、18#幢住宅楼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开发GJ2015-230#D地块新建普通商住楼项目7#、12#、18#幢住宅楼工程总承包 已由如皋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皋行审备〔2023〕15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招标人为 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企业自筹和民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国有企业自筹99%和民营资金1%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如皋市。
2.1.2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为GJ2015-230#D地块的7#、12#、18#幢23层高层住宅主楼及其范围内的配套设施、室外及相关地下区域,总建筑面积约44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约26467.3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92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不含各专项及深化图纸);施工工期:860日历天。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其他: 无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装配式设计、地下室设计、门窗(含单元门)深化设计、栏杆百叶深化设计、非机动车坡道车棚深化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包含精装、景观专业的钢结构深化内容)、精装二次机电设计、科技系统设计配合(需按照科技系统施工单位提供的点位等进行深化设计)、智能化设计(含技防报审)、BIM设计(地下室)、绿建设计、管综设计(叠图)、管线施工图(含自来水、雨污水施工图)、泛光照明设计及其他零星建筑深化设计等,以及上述设计范围中因图纸本身原因所需的专家评审费。
2.2.2施工范围:本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开道口、场地平整、桩基(不含桩基检测)、基坑支护的维护及降水(不含基坑监测)、土方、建筑、结构、装配式、技防及人防、精装修(户内及公区)、幕墙、保温、涂料、门窗、栏杆、百叶、入户门、电子锁、防火门、单元门、雨棚、亮化、电气、给排水(含同层排水)、通风、消防(含抗震支架)、电梯采购及安装、智能化、充电桩、三网及5G、室外配套(包含但不限于园林景观、市政道路、雨污管网、海绵城市、雨水回收、景观部品、配套水电、路灯等)、地库地坪及划线、标识标牌、信报箱、垃圾分类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设计范围内为满足交付条件所需的全部工程,最终达到交付即可使用状态。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①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壹级注册建筑师;
②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③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设计负责人资格条件:具备壹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负责人资格条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①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 号)要求,自 2022 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电子证书,原有纸质证书失效。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26号的规定,二级建造师统一使用新版电子证照,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业绩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可为同一个业绩):
(1)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对应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说明:①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任一单位承担过上述业绩之一的,即为满足要求。
②EPC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注明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也未注明,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没有体现对应工程的面积,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③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获得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佐证。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对应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
说明:①如提供的业绩为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业绩中,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的,该业绩均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明确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该业绩中的具体职务。
②EPC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面积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注明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也未注明,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设计合同中没有体现对应工程的面积,还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③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政府采购平台获得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予以佐证。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无。
□(4)其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投标人参与投标,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仅限1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1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取确定。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5.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初步设计文件: 25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项目管理机构: 2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63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3.5%,4%,4.5%,开标现场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2.2.4(1) | 1.1初步设计文件(25分) | 1.设计说明书(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的设计方案解读准确,构思新颖。 2.简述各专业的设计特点和系统组成。 3.项目设计的各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4.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评分等级:优:4分,良:3.2分,合格:2.4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总平面设计(4分) | 1.总平面设计构思及指导思想。 2.总平面设计结合自然环境和地域文脉,综合考虑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及环境保护等要求进行总体布局,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 3.总平面设计技术安全、经济合理性、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等。 (评分等级:优:4分,良:3.2分,合格:2.4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3.建筑设计(4分) | 1.建筑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建筑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评分等级:优:4分,良:3.2分,合格:2.4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4.结构设计(3分) | 1.结构设计各项内容完整合理并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评分等级:优:3分,良:2.4分,合格:1.8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5.设备设计(建筑电气、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等专项设计,总分4分) | 1.各专业设计内容完整合理并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各专业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及地方规划要求。 3.各专业设计的经济技术指标是否满足招标人功能需求。 (评分等级:优:4分,良:3.2分,合格:2.4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6. 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应用(2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进行评分。 (评分等级:优:2分,良:1.6分,合格:1.2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7.绿色建筑与建筑产业化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评分等级:优:2分,良:1.6分,合格:1.2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8、经济分析(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 3.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 (评分等级:优:1分,良:0.8分,合格:0.6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9、设计深度(1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评分等级:优:1分,良:0.8分,合格:0.6分,差:由评委酌情给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注:1、暗标要求:设计文件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2.方案设计文件评分汇总时,取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值后的平均值为该项最终得分(得分根据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3.特别提醒:本项目为暗标且采用横向评审。各投标人的设计文件(含图纸)应上传至对应的评审项(即得分点栏),不可直接上传全部图纸。 |
|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3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63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0分) | 1.总体概述(2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2.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3.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4.施工的重点难点(2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5.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6.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7.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 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
|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1分) | 陈述内容:总承包项目经理根据自己的施工经验,结合本工程的特点,谈谈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思路、重点、难点以及目标实现路径等。 |
| 注:1.暗标要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的扣0.01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
|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2分)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得1分。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 15分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 5 名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 定标程序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 5.2.1 | 定标标准 | 由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综合比较,投票决定。比较的内容为: ①企业实力:2023年度以来的财务状况,提供经第三方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②初步设计文件; ③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④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审报告(含技术咨询建议); ⑤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配置情况(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⑥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获得的奖项荣誉等(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可提供)。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31 日 18 时 00 分至 2026 年 9 月 2 日 9 时 0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9 月 2 日 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在如皋市交通产业集团官网及集采网予以公示的不合格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名单如下:安徽剑阳路基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市建设监理责任有限公司、兴能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大洋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春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安普特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晟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无锡双菱电梯装饰有限公司、南通铁人运动用品有限公司、南京鑫丝汇商贸有限公司、江苏路易威服饰有限公司、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南通东布洲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南通市嘉港装饰装修有限公司、江苏粮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汇林国际商贸有限公司、太仓万谷实业有限公司、江苏国林林产品有限公司、太仓汇洪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聚森海(江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益朋木业有限公司、聚宝森供应链(江苏)有限公司、湖州宏茂进口木材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恩泽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南通胤鑫木业有限公司、北京水润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中储华粮(广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春瑞(宁波)控股有限公司、中北智控电力集团(福建)有限公司、中北智控(福建)实业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陕有色(天津)供应链有限公司、南通安强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建设有限公司、山高(海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南通福人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宝俊弘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无锡博尔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南通融时标牌有限公司、浙江绿城慧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浙江伊诺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开源环保有限公司、上海泽程实业有限公司、江苏营财安保股份有限公司、核工业南京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宏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通讯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友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彤心不动产销售代理有限公司、江苏华厦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南通福锦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江苏楠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英明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中晟宏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苏力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昆山铭洲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苏州华源电气有限公司、苏州宏翊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彤心不动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南通爱心一百生活服务网络有限公司、江苏瑞炬电梯有限公司、江苏沪港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川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南通山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南通迈宝商贸有限公司、淮安保安商贸有限公司、北京绿星小绿人科技有限公司、如皋鑫杰科技有限公司、如皋市旭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颐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市水花健身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瑞利山河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南京星通智行科技信息有限公司、南通友恒货运有限公司、江苏舒室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南通恒稳电梯有限公司、南通鑫港化工有限公司、如皋市联得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京东五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南通如皋益寿路分公司。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 标 人:如皋市润皋朗诗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电子商务产业园
联 系 人:薛逸媛
电 话:1806862852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蒙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电子商务产业园
联 系 人:张林清
电 话:18962824521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如皋市数据局
联系电话:0513-87651691
10.3异议渠道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一般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提出异议,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投标活动暂停,招标人必须妥善处理并在上述平台系统进行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