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A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NPSCZYSJL-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3项的资质要求。 5、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有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NPSCZYSJL-1 |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平均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
注: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4、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NPSCZYSJL-1 |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 近10年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含有水闸的水利工程土建工程监理项目。 |
注: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3、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4、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5、本招标项目的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6、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NPSCZYSJL-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书”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4、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NPSCZYSJL-1 | 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3、近10年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含有水闸的水利工程土建工程监理项目的一级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自行组建总监办时二级监理机构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因电子招投标系统格式限制,部分内容无法修改,本文所提到的总监理工程师均指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 2、拟委派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扫描件。(2)联合体牵头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0月份以来联合体牵头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拟委派的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5、本招标项目的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6、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序号 | 监理岗位 | 资 格 要 求 | 数量 | 备注 | 1 | 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1 |
| 2 | 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1 |
| 3 | 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 1 |
| 4 |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 工程师,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持有 安全监理考试合格证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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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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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拟投入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均须填写“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派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职称证、注册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2)联合体牵头人还需提供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2025年10月份以来联合体牵头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联合体其他成员还需提供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2025年10月份以来联合体其他成员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4、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5、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7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信誉情况承诺函投标人名称、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a.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b.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c.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d.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加盖联合体各成员的单位章。 注: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协议书(独立投标人无需提供)、监理服务费用清单、监理大纲、监理机构(含投标人拟派驻监理机构组织框图、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资格审查资料(含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上述不一致的情形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技术暗标 | 投标文件的“监理大纲”中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监理大纲中出现了页眉; (2)监理大纲中页脚出现了除页码以外的其他内容; (3)监理大纲中出现了投标人的名称; (4)监理大纲中出现了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6 | 报价唯一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未提交选择性报价; (2)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与监理服务费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报价保持一致;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7 | 联合体投标人 |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3)联合体各成员应按本招标文件所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实质性格式与内容不得改变; (4)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 (5)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任务分工。 | 8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9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无效 | 10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否则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11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4、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5、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的资质最低要求;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承担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任务的单位应同时满足上表第(1)、(3)项的资质要求。 6、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有承担同一专业分工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7、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 12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2023年、2024年、2025年的平均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证明材料应附:2023年、2024年、2025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注:①投标人的财务状况以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中的数据为准;②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中的数据本身是否准确不纳入本次评标范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3 | 类似项目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近10年独立完成过1个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含有水闸的水利工程土建工程监理项目。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5、投标人在中国境外完成的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6、本招标项目的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7、如近年来,申请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或业绩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14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建设市场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书”按给定的内容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注: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信誉情况承诺函》的,视为满足信誉最低要求。 | 15 | 主要人员 | 一、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工程师; 2、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3、近10年内担任过1个单个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含有水闸的水利工程土建工程监理项目的一级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自行组建总监办时二级监理机构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 二、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因电子招投标系统格式限制,部分内容无法修改,本文所提到的总监理工程师均指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 2、拟委派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扫描件。(2)联合体牵头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0月份以来联合体牵头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拟委派的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同时提供a.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b.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人员职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还应提供由该业绩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可。 4、近10年指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为准。 5、本招标项目的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6、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 16 |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 | 一、其他主要监理人员不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属于重大偏差: 1、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工程师,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2、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工程师,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工程师,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4、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1人: 工程师,持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持有安全监理考试合格证书 二、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拟投入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均须填写“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拟委派其他主要监理人员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职称证、注册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2)联合体牵头人还需提供水工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环保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2025年10月份以来联合体牵头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联合体其他成员还需提供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专业监理工程师2025年10月份以来联合体其他成员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3、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 | 17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18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如有)超过相应的分项限价(如有); (3)暂列金额(如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65%且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说明并证明的; (5)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费低于投标总报价(监理服务费用)的5%。 | 19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未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保函或保单。 | 20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与其他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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