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采购包标的名称均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1)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证明材料(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备案); (2)供应商具有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二类及以下医疗器械适用;已实行“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且含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者除外); (3)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材料(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备案)。注: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2:
(1)本采购包标的名称均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1)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证明材料(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备案); (2)供应商具有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二类及以下医疗器械适用;已实行“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且含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者除外); (3)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材料(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备案)。注: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2)本采购包“内镜自动洗消机”属于消毒产品的,须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2)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或《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注: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3:
(1)本采购包标的名称均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1)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证明材料(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备案); (2)供应商具有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二类及以下医疗器械适用;已实行“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且含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者除外); (3)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材料(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备案)。注: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4:
(1)本采购包标的名称均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1)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证明材料(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备案); (2)供应商具有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二类及以下医疗器械适用;已实行“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且含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者除外); (3)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材料(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备案)。注: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
采购包5:
(1)本采购包标的名称均为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 (1)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证明材料(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备案); (2)供应商具有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材料(二类及以下医疗器械适用;已实行“多证合一”营业执照且含有医疗器械经营范围者除外); (3)供应商提供所投产品的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材料(一类医疗器械适用备案)。注:供应商需在使用投标(响应)客户端编制响应文件时按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文件并进行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