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合同包1)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路基路面养护甲级和桥梁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通过账户管理系统打印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1.满足资质要求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附下列证明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如为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即可,下同)、施工资质证书(如为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即可)、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即可)、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电子证书)、施工资质证书(或电子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电子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的扫描件应提供全本(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供应商)名称、投标人(供应商)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供应商)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供应商)单位章。
(2)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资格证书为准);必须在本单位工作;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在投标单位(供应商)注册);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成交)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1.满足项目经理要求须提交的证明材料:在响应文件“项目组成人员一览表”后附下列证明材料(若采购文件内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此处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项目经理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扫描件,以及投标人(供应商)在企业社保系统打印的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项目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提供2026年2月至投标(响应)截止日至少1个月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退休人员仅需提供退休证及有效地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的扫描件)。
如拟委任项目经理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请提供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承诺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
如拟委任项目经理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供应商)应提供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格式自拟,须加盖公章)。
1.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乌海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黄河西街5号交通大厦
电话:0473-2052173
邮编:016000
2.本次采购项目名称为:2026年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公路安全隐患处置工程施工采购。由于在采购计划审查时,项目名称命名时不可加入采购单位名称,故在项目名称命名时,将项目名称修改为:2026年乌海公路养护中心公路安全隐患处置工程施工采购,即“2026年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公路安全隐患处置工程施工采购”与“2026年乌海公路养护中心公路安全隐患处置工程施工采购”为同一项目。如响应文件内需填写项目名称,则填写“2026年乌海市公路养护中心公路安全隐患处置工程施工采购”或“2026年乌海公路养护中心公路安全隐患处置工程施工采购”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