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门头沟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8-20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10926210200018935-XM001
项目名称:门头沟区委、区政府法律顾问项目
预算金额:12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2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政府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业务) | 10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02 | 政府法律顾问(协议起草审查业务) | 10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协议起草审查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03 | 政府法律顾问(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业务) | 10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04 | 政府法律顾问(行政执法业务) | 10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行政执法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05 | 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业务) | 10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行政复议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06 | 政府法律顾问(行政诉讼业务) | 10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行政诉讼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07 | 政府法律顾问(民事纠纷业务) | 10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民事纠纷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08 | 政府法律顾问(知识产权业务) | 10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知识产权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09 | 政府法律顾问(争议化解业务) | 10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争议化解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0 | 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审查与履行业务) | 10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合同审查与履行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1 | 政府法律顾问(国有资产管理业务) | 10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12 | 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工程业务) | 10 | 1 | 组建法律顾问团,为区委、区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提供建设工程业务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
注: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中的一个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针对每一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本项目可以兼投但不能兼中,按包号由小到大的顺序作为投标人的优先中标包顺序,在所投包的范围内,每个投标人最多中标包的数量为1个,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排名第一的包数达到规定的最多中标包数,则视为放弃其余各包的投标资格。具体规则设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自合同执行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供应商应依法设立并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07-30 至 2026-08-06 ,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08-20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
2.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方式,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供应商可在交易平台下载相关手册),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数字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电子营业执照服务热线 400-699-7000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办理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指南”,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如计划参与多个采购包的投标,应在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后,在【我的项目】栏目依次选择对应采购包,进入项目工作台招标/采购文件环节分别按采购包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未在规定期限内按上述操作获取文件的采购包,供应商无法提交相应包的电子投标文件。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使用电子投标客户端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线上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需要加密并加盖电子签章,如无法按照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中加盖电子签章和加密,请及时通过技术支持服务热线联系技术人员。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请保持与互联网的连接畅通。
2.7电子开标
供应商在开标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电子开标。
3.提交投标保证金(如有)或服务费的账户信息(办款时请注明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XHTC-FW-2026-1404
户 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 号:6232593799021203867
邮箱:zhangtianyi@xhtc.com.cn
4.本项目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上发布。对其他网站转发本公告可能引起的信息误导、造成供应商的经济或其他损失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不负任何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自合同执行之日起至本项目服务期限结束之日止。
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根据实际服务情况可签订总履约期限不超过三年的合同。本项目适用上述规定,但明确总履约期限为两年,即首年合同期满后,最多续签一次(续签期限为一年)。后续合同金额以当年采购人单位获得的预算批复金额为准。若采购人未获得预算批复或需求取消,经采购人提前书面通知供应商后,合同到期终止,不再顺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门头沟区司法局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增产路46号
联系方式:钱老师,010-698316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西金大厦8层新华招标
联系方式:赵静淑、刘聪、张添羿、王跃增、李欣,010-63905966、010-63905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静淑、刘聪、张添羿、王跃增、李欣
电 话: 010-63905966、010-6390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