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片区化推进哈林格尔镇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包头市九原区片区化推进哈林格尔镇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已由 包头市九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包头市九原区片区化推进哈林格尔镇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九原区哈林格尔镇厂汉村、段四圪堵村、官将村、土黑麻淖村、哈林格尔村、兰桂村、山羊圪堵村、乔圪堵村、新河村、全巴图村共10个行政村
2.3招标规模:该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乔圪堵村、全巴图村垃圾转运站及配套设备,哈林商业街拆除及硬化工程、停车场及步道工程、配套交通管理设施工程、太阳能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
2.4项目计划投资:1316.97万元
2.5标段划分:
| 标段编号 | B1502002026072401001001 | 标段名称 | 包头市九原区片区化推进哈林格尔镇和美乡村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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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范围 | 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照明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垃圾处理工程;工程-工程施工-市政工程-道路工程 |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1052.839661 | 工期(日历天)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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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确定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财务、业绩均予认可,信誉要求需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全部满足;投标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投标,以牵头人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鼓励央企与自治区建筑业企业、区外建筑业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与自治区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或者民营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工作量不低于联合体投标标段工作量40%。
3.2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1)资质等级及范围: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 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件如遇过期,未做或正在办理延期的,须提供主管部门发布的延期通知或资质延续名单的公告或相应文件)。(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无在建承诺;
3.3其他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企业、法定代表人有刑事、行贿犯罪档案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Index)查询;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07-30 18:00 至 2026-08-04 23:59(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20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nmgztb.com.cn)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 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7.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人民政府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哈林格尔镇
联 系 人:郭伟
联系电话:0472-6970138
招标代理:内蒙古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东南角华诚中心北楼2303室
联 系 人:赵忠明、张哲
联系电话:13015059260
行业监管:包头市九原区农牧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党政大楼
联 系 人:包头市九原区农牧局
联系电话:0472-6887365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2026-07-30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