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补充事宜
6.1本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6.2现场考察、答疑时间: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考察。
6.3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投标人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jfh.com/)‘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101.238.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1729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投标人应先点击‘投标人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打印时间为本公开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投标人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6.5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 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苏财购〔2023〕101号),“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下简称苏采云系统)的CA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已更换为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如果投标人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更换或办理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具体办理指南和操作手册见链接:http://www.ccgp-jiangsu.gov.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9312230633ce9.html。
领取CA和办理电子签章(请至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三楼大厅CA办理窗口办理,具体联系方式见《苏采云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按《操作手册》要求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也可前往“江苏政务服务网”(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详细了解关于CA办理、标书制作、开标投标指引等事宜。
如果“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信息与“江苏政务服务网” (www.jszwfw.gov.cn),“一企来办”专栏下“政府采购”模块中信息不一致,以“江苏政府采购网”信息为准。
6.6本公开招标公告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若有关本次公开招标存在的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政局
单位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2号
联系人:赵建国
联系电话:025-5241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有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1001室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025-57712503
3.项目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