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交通管理执法办案中心修缮改造(追加投资)项目(施工)
已由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办理告知单
以
GZ20222F00007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 招标人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红光路121号
2.2. 工程建设规模:
将1栋3层办公楼、2栋2层附属楼进行装修,增设1 栋1800㎡的钢结构建筑作为“福州市公安局第二执法办案中心”使用,主要为市公安局及市交警支队用于满足执法办案中心功能需求,总建筑面积约6300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内容:交通管理执法办案中心修缮改造项目装修及福州市公安局第二执法办案中心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包括场地平整、土石方)、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线迁改、征地红线围墙、地基与基础、主体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含精装修工程、二次装修等)、给水系统(包括生活、消防及景观给水等)、排水系统、暖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空调及新风系统、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系统、人防暖通系统等)、电气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房(含外线)];动力配电系统;照明配电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工程、室外总体工程(含绿化景观、道路及广场铺地、停车场、门卫大门、景观给排水及照明、室外水电综合管网、室外给排水电气工程)、标志标识系统工程、环保降噪、绿色建筑、管线接入建筑内涉及的施工、破路、泵房等所有相关配套工程和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3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0639366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
, 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 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 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房屋建筑
类。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①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投标时,未发现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③投标人未出现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④未出现投标人采用本单位企业数字证书以外的数字证书(如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单位的数字证书)加密投标文件;⑤按招标文件规定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网络递交;⑥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01-30 09:00:00
至
2022-02-10 17:00:00
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标书生成器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2-03-03 09:30:00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410000
元人民币。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或②按榕建筑〔 2018 〕154 号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或③银行电子保函。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03-03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ujian.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http://www.fzztb.com)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城乡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连江南路136号建总大厦
, 邮编:
350007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3411697
, 传 真:
/
联系人:
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州大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政府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1#2层
, 邮编:
350003
电子邮件:
/
电话:
0591-8721399
, 传 真:
/
联系人:
韩垚、原丰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2018版
网址:
http://www.fzztb.com
联系电话:
0591-8758500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州市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仓山区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
联系电话:
0591-83355860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
0591-87598415、保证金咨询电话0591-83821697、0591-83306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