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福安市溪北洋隧道两端非机动车及人行交通系统提升改造工程
(
招标
项目名称)
已由
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安发改审批【2021】59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及市财政统筹
,招标人为
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福安市溪北洋
;
2.2? 工程建设规模: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0681519元(含暂列金984834元),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项目由两个部分组成:分别位于溪北洋非机动及人行隧道起点富春大道侧;终点溪北洋侧位置,隧道连接线与规划人民路、进士支路交叉口处。本项目按照市政道路标准进行设计,对现状溪北洋非机动车隧道两端交通组织进行梳理,重点是慢行系统的交通组织:富春大道侧改建一部分现状人行坡道;溪北洋侧新建慢行系统通道,并对该路面2处交叉口进行重新渠化设计(隧道连接线与进士支路、人民路)。新建坡道总计约620米,改建现状坡道约160米,新建箱涵110.42米,渠化改造交叉口2处,并建设其他附属设施。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纸为依据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 号10.4.3三级资质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 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20681519元,其中含暂列金984834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它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若干规则(试行)》(闽建[2017]6号)第十条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等级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详见(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和《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闽建筑〔2019〕22号)》文件规定,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可使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第3章“评标 办法和标准”的规定
。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1月29日 18:00:00
至
2022年3月1日 09:00:00
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最新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福建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允许投标人使用①现金行形式、②银行或保险公司出具的电子保函、③年度投标保证金方式提交,具体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
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2
年
3
月
1
日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安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福安市棠兴路
806
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
20
层
,邮编:
3550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0593-6797622
,传真:
/
联系人:
林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福安市金沙花园三木街
352
号
2
层
,邮编:
3550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18805930992
,传真:
/
联系人:
小黄
公共资源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
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
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福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安市新华中路
2
号
联系电话:
0593-2130367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福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福安市棠兴路
806
号(游乐场附近)市民服务中心大楼
7
层
联系电话:
0593-2130378